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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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金堤路东段产业大厦办****分局六楼607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6年10月21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编制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 1 | ****固废**综合利用改造提升项目 | **市**高码头镇葛口村北500米 | **** | ****在**市**高码头镇葛口村北500米建设固废**综合利用改造提升项目 | **万澈环境科学与****公司 | 1.废气。破碎、筛分及输送粉尘、搅拌粉尘、窑车清扫粉尘、煤矸石上料及输送粉尘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建筑垃圾、渣土、水基钻井岩屑、粉煤灰、淤泥、炉渣等其他原料上料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淤泥、污泥暂存废气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停窑时备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泥干化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的臭气通过密闭管道全部引入隧道窑进行高温燃烧处理。干燥焙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对隧道窑配套“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中表1、《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十六、砖瓦窑”中“烧结砖瓦制品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表1、《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中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脱硫及除尘废水经循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自然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制砖用水。 3.噪声。噪声经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废湿坯及不合格品、袋式除尘收集的粉尘、车辆冲洗沉渣返回生产线利用。烟气脱硫除尘废渣压滤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箱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网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