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的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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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的征集公告

关于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的征集公告

(2026年第2批)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建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5〕10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已建成存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并就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

征集项目范围:****中心**范围内商品住房、存量政策性住房以及有变更用途的商业房产。

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止。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收购主体:****政府选定的市属国有企业**宛控****公司作为收购主体。

收购用途:配租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收购价格:由收购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协商确定公平合理收购价格,也可由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公正评估确定收购价格。

三、收购房源要求
原则上以楼栋为基本单位,整栋楼收购为主,兼具零星收购。收购房源为:(1)纳入“保交房”攻坚战或融资“白名单”的在建未售商品房;(2)以司法拍卖价格收购司法处置的已竣工验收但未出售商品房;(3)已竣工存量商品房,相关手续齐备,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且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单套建筑面积以90(含)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可针对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需求等实际情况摸排,部分房源扩大到建筑面积120(含)平方米以上,或通过装修改造满足间均70㎡以下要求;且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已建成房源项目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在建项目提供“保交房白名单”及司法处置相关文件、手续;

3.提供房源明细表(含电子版);

4.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名渠道

**心**内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并****住建局。

咨询电话:0377-****5696 0377-****0066

材料提交地点:**市工业路719号104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ybzfbgs@163.com。

附件:参与征集房源信息表.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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