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漯河市工人文化宫新建项目监理的澄清修改[1]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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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项目监理的澄清修改[1]发布时间:2026-10-21 14:00

一、项目名称:******项目监理

二、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采用转账、电子保函、信用抵消的方式缴纳”。变更为“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采用转账、电子保函、信用承诺的方式缴纳”。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中“5.免缴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信用评价 AAA 抵消,对信用评价结果为 AAA 级的服务类企业,在参与该项目投标时可用企业信用抵消保证金,满足此规定的投标单位需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如无此项信用,则不享受此政策,应按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缴纳保证金”。变更为“5.免缴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信用承诺,对信用评价结果为 AAA 级的服务类企业,在参与该项目投标时可用信用承诺抵消保证金,满足此规定的投标单位需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如无此项信用,则不享受此政策,应按文件要求的其他缴纳方式缴纳保证金”。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保证金中“若采用 AAA 企业信用抵消保证金的信用承诺函方式,投标人应在此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变更为“若采用信用承诺抵消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承诺书与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

4、招标文件中其他有关投标保证金缴纳规定的,以本次澄清修改内容为准。

5、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三、因发放变更、澄清等通知会造成文件版本号变更,各投标人需下载最新版本号的文件及其附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交易平台,因各投标人未看到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市****中心

地 址:**市**区黄河路中段

联系人:宓女士

电 话:0395-****015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纬五路 12 号****大厦 B 座 16 楼

项目负责人:王徐瑶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炜泽、潘宏宇

联系人:王徐瑶、王炜泽、潘宏宇

电 话:150****1558、131****6105、199****2806

电子邮件:****@qq.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建设局

地 址:****建设局

电 话:0395-****60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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