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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91933Y | 建设单位法人:李怀军 |
| 张彦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山下高家坡 |
| **市**山福祥园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27-殡仪馆、陵园、公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080-O8080-殡葬服务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山下高家坡 |
| 经度:112.954130 纬度: 34.4519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0-07-13 |
| 郑环然〔2010〕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50 |
| 2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91933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791933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85MA45P34J42 | 竣工时间:2026-07-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16HeS5Y |
| 项目**,为殡葬服务业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殡葬服务业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设计占地198亩(13200平方米),****中心、福祥园林纪念区(7个园区)、滨水景观区(人工湖,牛家河上建设5座拦河坝,形成5座人工湖)及配套工程(道路及排水、园区外绿化、河道景观、休闲场所)。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有:在规划占地198亩(132000平方米)范围内主要建设有福祥园林纪念区(2个园区:桂园、**园)、滨水景观区(人工湖,牛家河上建设5座拦河坝,形成5座人工湖)及配套工程(道路及排水、园区外绿化、河道景观)。 |
| 一期工程建设内容涵盖在环评及批复内容内,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属于殡葬服务业,主要建立一处人文、纪念、****陵园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属于殡葬服务业,主要建立一处人文、纪念、****陵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 (1)废气:施工过程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相应的覆盖或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管理,对开挖土方和沿途道路洒水抑尘。大风天气严禁施工。 (2)废水:施工区设置旱厕,粪污水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待施工结束后,对旱厕覆土恢复原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机械设备冲洗水,用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降尘,不外排。 (3)固废:施建筑垃圾,分类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物料填充路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打桩机禁止夜间使用;尽量昼间进行施工作业。 (5)生态:①非作业面的地表植被尽量保留,必要时进行移栽;②合理选择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少破坏地表植被;③合理选择施工时段和施工时间;避免雨季施工; ④配备防止暴雨的挡护设备,如盖网、毡布;⑤施工期间做到高挖低填,梯级平整,土石方做到挖填平衡;⑥根据地势高程差,采取拦渣、护坡、砌石综合护坡措施。⑦对部分灌林丛的采伐及移栽,必须按照《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中“一级保护区内的林木不得砍伐。必要的抚育性疏伐、更新必须经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施查勘标号登记,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的要求进行。 营运期: (1)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2)生活污水:园区内设置生态厕所,定期清掏用于林区施肥。管理服务区生活污水经集中****处理站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林区灌溉。无废水外排。 (3)噪声:种植树木形成绿化隔离带。 (4)固废:办公生活垃圾,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对已建绿化带进行维护,祭祀人员进行管理;组织防火、防灾培训、宣传、监测等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 施工期: (1)废气:①开挖区域及物料覆盖、并洒水抑尘;②大风天气禁止施工;③运输车辆已加盖篷布,并减速慢行;④施工场地内做到挖填平衡。 (2)废水:施工区设置旱厕,粪污水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待施工结束后,对旱厕覆土恢复原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机械设备冲洗水,用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降尘,不外排。 (3)固废:①施工期间已做到挖填平衡;②建筑垃圾分类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物料填充路基;③生活垃圾垃圾桶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4)噪声:①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②夜间不作业,仅在昼间作业。 (5)生态:①非作业面的地表植被已尽量保留,必要时已进行移栽;②合理选择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少破坏地表植被;③已合理选择施工时段和施工时间;避免雨季施工;④已配备防止暴雨的挡护设备,如盖网、毡布;⑤施工期间已做到高挖低填,梯级平整,土石方做到挖填平衡;⑥已根据地势高程差,采取拦渣、护坡、砌石综合护坡措施;⑦林木的疏伐已获得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施查勘标号登记,并已办采伐许可证。⑧一期工程建设过程已进行生态补偿;⑨淤地坝已进行浆砌石坡面护坡、播撒草籽、设置渗排水系统。。 营运期: (1)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2)生活污水:①职工临时办公场所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②园区内已设置生态公厕,粪便定期清理,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营运过程无废水外排。 (3)噪声:已种植树木形成绿化隔离带。 (4)固废:办公生活垃圾,设垃圾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①已对已建绿化带进行维护,祭祀人员进行管理;②已组织防火、防灾培训、宣传、监测等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部分灌林丛的采伐及移栽,必须按照《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中“一级保护区内的林木不得砍伐。必要的抚育性疏伐、更新必须经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施查勘标号登记,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的要求进行。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区内林木的疏伐已获得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施查勘标号登记,并已办采伐许可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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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施工区设置旱厕,粪水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 不外排 | 施工期,施工区设置旱厕,粪水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 无 | |
| 2 | 施工期沉淀池,职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降尘,不外排 | 不外排 | 施工期沉淀池,职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降尘,不外排 | 无 | |
| 3 | 营运期,临时办公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 不外排 | 营运期,临时办公区设置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 无 | |
| 4 | 营运期,园区内设置生态厕所,粪便定期清理,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 不外排 | 营运期,园区内设置生态厕所,粪便定期清理,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 无 |
| 1 | 施工期:开挖区域及物料覆盖、并洒水抑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施工期:开挖区域及物料覆盖、并洒水抑尘 | 无 | |
| 2 | 营运期,食堂油烟净化器,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604-2018)(小型) | 食堂油烟净化器,产生的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 平均排放浓度为 0.2mg/m3 |
| 1 | 园区内绿化形成隔声屏障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要求 | 园区内绿化形成隔声屏障 | 园区边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 43~50dB(A) |
| 1 | 设置生活垃圾桶 | 已设置生活垃圾桶 |
| 1 | ①非作业面的地表植被尽量保留,必要时进行移栽;②合理选择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少破坏地表植被;③合理选择施工时段和施工时间;避免雨季施工; ④配备防止暴雨的挡护设备,如盖网、毡布;⑤施工期间做到高挖低填,梯级平整,土石方做到挖填平衡;⑥根据地势高程差,采取拦渣、护坡、砌石综合护坡措施。⑦对部分灌林丛的采伐及移栽,必须按照《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中“一级保护区内的林木不得砍伐。必要的抚育性疏伐、更新必须经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施查勘标号登记,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的要求进行。 | ①非作业面的地表植被已尽量保留,必要时已进行移栽;②合理选择施工场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少破坏地表植被;③已合理选择施工时段和施工时间;避免雨季施工;④已配备防止暴雨的挡护设备,如盖网、毡布;⑤施工期间已做到高挖低填,梯级平整,土石方做到挖填平衡;⑥已根据地势高程差,采取拦渣、护坡、砌石综合护坡措施;⑦林木的疏伐已获得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施查勘标号登记,并已办采伐许可证。⑧一期工程建设过程已进行生态补偿;⑨淤地坝已进行浆砌石坡面护坡、播撒草籽、设置渗排水系统。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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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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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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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加强生态保护,搞好绿化美化,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保护工作。施工期间减少临时占地、限制施工范围、缩短施工时间,对裸露土地及时绿化,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②必须按照《嵩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9-2025)中“一级保护区内的林木不得砍伐。必要的抚育性疏伐、更新必须经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施查勘标号登记,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的要求进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已加强生态保护,园区内已做好绿化美化工作,已进行拦渣、护坡、砌石、排水系统建设,预防水土流失。已对裸露土地及时绿化,以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②园区内林木的疏伐已获得嵩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实施查勘标号登记,并已办采伐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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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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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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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