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生活垃圾设备设施更新提升项目(一)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9月17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市**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 ||||
| ||||
| 五、基本情况 | ||||
| 1. 投诉事项一:案涉项目18吨新能源雾炮车采购需求参数存在指向性、倾向性限制,更正公告未作实质性修改,仍限制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 2.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分值与评审量化指标不匹配,设置的反向扣分规则存在缺陷,全部不满足时扣分项远超总分,评审规则失衡。 3.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设置 “网点齐全” 评审标准,实质要求属地线下服务网点,构成变相地域限制与差别待遇。 4.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约定45日历天合同履约期限脱离专用车辆生产实际、周期偏短。 5. 投诉事项五:招标文件将外在格式列为符合性审查否决项,该类事项与履约无关,违背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 6. 投诉事项六:招标文件引用已废止的财库〔2011〕181 号文件,未采用现行有效的财库〔2020〕46 号。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投诉事项二、三、五、六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一、四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修正招标文件中违规评审因素、不合理否决条款,更正废止法规引用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10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