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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316485N | 建设单位法人:毋绪勇 |
| 张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站区 |
| **省****站区纬二路与经二路交叉口向西200米****集团)****公司院内) |
| 年产4000吨液压支架用乳化油(电液控系统专用)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2-C2662-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站区 纬二路与经二路交叉口向西 200 米**(焦 ****集团)****公司院内) |
| 经度:113.114110 纬度: 35.23085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20 |
| 焦环审中〔2026〕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316485N001Z |
| 2026-04-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32 |
| 37.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316485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316485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CW1BQK2T | 竣工时间:2026-08-01 |
| 2026-08-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9-01 |
| 2026-09-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914rMu8N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4000吨液压支架用乳化油(电液控系统专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4000吨液压支架用乳化油(电液控系统专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酸、润滑剂、甘油、螯合剂、 三乙醇胺为原料,经溶解、搅拌后制得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以**酸、润滑剂、甘油、螯合剂、 三乙醇胺为原料,经溶解、搅拌后制得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对 计量、混合、灌装工序产生的含非甲烷总烃废气采取负压集气套 管收集后引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处理达标 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上述有组织废气经 治理后,DA001排气简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 -2- 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有机化工业要求。 按照环评评价内容,落实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利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全厂雨水、废 水收集处理系统。化验室检测废液、清洗废水进行收集,按照环 评评价要求回用于配料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 池处理后,由厂区废水排放口外****开发区污水管 网。外排废水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DB41/1135-2016) 间接排放****处理厂收水标准 要求。 3.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混合釜搅拌釜等设备上的电机、 泵类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风机等设备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项 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室内布置、减振基础等措施,厂界噪 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评价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 置和综合利用。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化学品液体包装桶、灌 装机滤料滤渣等,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30m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 为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库(15m2),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 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危废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对 计量、混合、灌装工序产生的含非甲烷总烃废气采取负压集气套 管收集后引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处理达标 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上述有组织废气经 治理后,DA001排气简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 -2- 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有机化工业要求。 按照环评评价内容,落实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及环境管理要求。 2.废水。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利用”的原则设计建设全厂雨水、废 水收集处理系统。化验室检测废液、清洗废水进行收集,按照环 评评价要求回用于配料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 池处理后,由厂区废水排放口外****开发区污水管 网。外排废水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DB41/1135-2016) 间接排放****处理厂收水标准 要求。 3.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混合釜搅拌釜等设备上的电机、 泵类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风机等设备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项 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室内布置、减振基础等措施,厂界噪 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评价要求,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 置和综合利用。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化学品液体包装桶、灌 装机滤料滤渣等,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30m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 为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库(15m2),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 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危废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非甲烷总烃 0.0699t/a;废水(出厂界):COD0.0250t/a、NH3-N0.0027t/a、 总磷0.0005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废气:非甲烷总烃 0.0699t/a;废水(出厂界):COD0.0250t/a、NH3-N0.0027t/a、 总磷0.0005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269 | 0.011 | 0.025 | 0.0269 | 0 | 0.011 | -0.016 | |
| 0.0043 | 0.0004 | 0.0027 | 0.0043 | 0 | 0 | -0.004 | |
| 0.0012 | 0 | 0.0005 | 0.0012 | 0 | 0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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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135 | 0.0384 | 0.0699 | 0.135 | 0 | 0.038 | -0.097 | / |
| 1 | ****集团****公司化粪池 |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标准 | ****集团****公司化粪池 | 废水的COD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10mg/L,PH为7.3,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mg/L,氨氮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28mg/L,总磷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9mg/L |
| 1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89mg/m3 |
| 1 | 减震基础、室内布置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减震基础、室内布置 | 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为51-54dB(A),夜间未生产 |
| 1 | 车间地面、导流沟、事故池等采用2mm**度聚乙烯+10cm厚防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系数≤10-10cm/s | 车间地面、导流沟、事故池等采用2mm**度聚乙烯+10cm厚防渗混凝土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系数≤10-10cm/s |
| 1 | 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化学品液体包装桶、灌装机滤料滤渣等,集中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30m),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库(15m),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妥善处置,处置率为100%,一般固废间30平方米,危废间15平方米 |
| 1 | 车间内配备灭火器、消防沙、消防铲、火灾报警装置等;车间地面设置宽30cm、深20cm的导流沟、12m3应急事故池等;车间出入口设置防水坡。 | 车间内配备灭火器、消防沙、消防铲、火灾报警装置等;车间地面设置宽30cm、深20cm的导流沟、12m3应急事故池等;车间出入口设置防水坡。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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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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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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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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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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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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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