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县镇区污水处理(EPC+OM)项目示范工程三期等2个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 **县镇区污水处理(EPC+OM)项目示范工程三期 | **省**市**县东坝头镇、谷营镇 | ****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1318.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 | 1.废气。本项目2个站区的格栅、调节池、污泥储池等产生的恶臭分别经1套生物滤池除臭设施进行除臭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NH3、H2S、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2.废水。****处理厂项目,接收的生活污水“经格栅+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混凝反应池+沉淀池+砂滤罐+紫外消毒”处理,经处****处理厂、****处理厂分别排入四明河、兰东干渠,排水标准为《****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1/2469-2023)A级标准。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控制。 |
| 科罗思邦(**)家具项目 | **省******开发区东泰路005号 | 科罗思邦(河****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 | 1.废气。废气。本项目喷漆木门下料、雕刻、开孔废气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免漆木门下料、雕刻、开孔废气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木门批灰后砂光打磨废气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底漆喷漆后砂光打磨废气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家具下料、雕刻、开孔废气引入1套“旋风预除尘+袋式除尘器”(TA005)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使用白乳胶、热熔胶过程挥发的废气以及PVC加热挥发的少量废气、危废暂存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引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3间水性底漆喷漆房涂装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分别引入3套“干式纸盒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07、TA008、TA009)处理,每套治理设施各配套1根15m高排气筒(DA007、DA008、DA009)排放;4间水性面漆喷漆房涂装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分别引入4套“干式纸盒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10、TA011、TA012、TA013)处理,每套治理设施各配套1根15m高排气筒(DA010、DA011、DA012、DA013)排放;1间油性底漆喷漆房涂装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干式纸盒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14)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1间油性面漆喷漆房涂装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引入1套“干式纸盒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TA015)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调漆房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并入油性面漆涂装废气处理系统,通过TA015治理设施处理、DA015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排放应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家具制造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 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家具制造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及工业涂装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木材加工业及家具制造业及表面涂装业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甲苯、二甲苯排放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木材加工业及表面涂装业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杜**。厂区总排口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噪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0272
通讯地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