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示范区建设项目(采购类)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3年****示范区建设项目(采购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第一标包 | 商品有机肥 | ****000.00 | ****000.00 |
| | 第二标包 | 土壤调理剂 | ****000.00 | ****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2023年****示范区建设项目(采购类),涉及**县闹店镇、石桥镇采购:第一标包:商品有机肥总量****000kg,第二标包:土壤调理剂80000kg。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包:商品有机肥;第二标包:土壤调理剂。
5.4交货期:自收到采购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质量合格;
5.7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第一标包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所投产品有机肥料登记证或备案号,且在有效期内;
3.3、第二标包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所投产品中华人民**国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土壤调理剂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
3.4、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0月21 日至2026年11月10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交易中心网站;
3、方式:该项目实施网上免费招标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县)(网址:https://www.****.com/.)“登录业务系统(金润交易系统)”入口进入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文件,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登录链接地址:https://www.****.com:8314/。
办理CA证书地址:http://ggzy.****.cn/tzgg/10814.jhtml。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 11 日 9 时 30 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11月 11 日9 时 30 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县)》、《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解密,详细要求及注意事项请各供应商详细阅****交易中心网发布的“紧急通告”及**县公共**电子招投标系统相关规定,因各供应商未仔细阅读造成的损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由采购人向相关部门反应核实后依据情况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等相关处罚。
(4)监督单位:****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21K****5116D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375-****162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联通大厦8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96****12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省**市郑东新区九如路60号6号楼1单元6层11号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191****6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191****6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