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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2MACK97H70X | 建设单位法人:崔宇 |
| 赵竞翔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孟庄镇绿色铸造产业园01号 |
| 绿色数字化铸造技****基地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孟庄镇绿色铸造产业园01号 |
| 经度:113.811630 纬度: 35.39464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8-02 |
| 辉环监辉环监〔2023〕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0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 1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2MACK97H70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2MACK97H70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800MACW1BQK2T | 竣工时间:2025-12-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henanlt.com/news/4_175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38000m2,产品:黑色金属铸件50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38000m2,产品:黑色金属铸件5000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包括熔化、造型、浇注、旧砂再生回用和机械加工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熔化、造型、浇注、旧砂再生回用和机械加工等 |
| 本项目造型工艺由树脂砂工艺变更为水玻璃砂工艺,不再产生有机废气。产能及用砂量不发生变化,不新增颗粒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处理厂。 2、废气:该项目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工序产生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所有生产工序均于密闭车间进行,定期清扫地面,减少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应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按环评要求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标准要求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处理厂。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精炼、浇注、去浇冒口、打磨、焊接、粗抛、细抛、打箱、破碎、搓砂、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熔化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精炼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浇注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密闭间内经集气罩收集并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去浇冒口、打磨、焊接三工序废气一同经23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粗抛、细抛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各自密闭负压管道收集后引入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23m高排气筒DA006、DA004排放;混砂造型、打箱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各自的密闭负压、集气罩收集后引入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与负压收集并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破碎、搓砂、筛分三工序废气一同经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减振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按环评要求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标准要求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因造型工艺由树脂砂工艺变更为水玻璃砂工艺,不再产生有机废气,故浇注工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不再建设。熔化、精炼工序的颗粒物处理由1套袋式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改为2套袋式除尘器+2根25m高排气筒,浇注、去浇冒口、打磨、焊接工序的颗粒物处理由2套袋式除尘器+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改为2套袋式除尘器+1根23m高排气筒,混砂造型、打箱、破碎、搓砂、筛分工序的颗粒物处理由2套袋式除尘器+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改为2套袋式除尘器+1根23m高排气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布局调整,总产能不变,不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新增主要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相应的监测及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六、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环境局****中心所负责本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均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786 | 0.097 | 0 | 0 | 0.079 | 0.079 | |
| 0 | 0.0236 | 0.0291 | 0 | 0 | 0.024 | 0.024 | |
| 0 | 0.0012 | 0.0015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002 | 0.0003 | 0 | 0 | 0 | 0 | |
| 0 | 0.0118 | 0.0146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781 | 1.8804 | 0 | 0 | 1.781 | 1.78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和污水处理设备 | ****处理厂收水标准:COD 450mg/L、氨氮30mg/L、TP 5mg/L,SS 300mg/L、TN 45mg/L。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处理厂;生产废水即旧砂再生工序产生的水****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水洗,不外排,处理过程无污泥产生。 |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厂区总排口水质为:COD 124-130mg/L、SS 61-68mg/L、NH3-N 9.16-9.65mg/L、TP 0.24-0.30mg/L、TN 12.5-14.3mg/L |
| 1 | 袋式除尘器 | 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熔化、造型、落砂、清理、浇注、砂处理、旧砂再生、铸件热处理和其他生产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30mg/m3的标准要求;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要求;满足豫环办〔2024〕72号-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铸件企业绩效分级指标(采用天然气、电炉熔化设备)中A级颗粒物排放浓度15mg/m3的限值要求。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精炼、浇注、去浇冒口、打磨、焊接、粗抛、细抛、打箱、破碎、搓砂、筛分产生的颗粒物。熔化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精炼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浇注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密闭间内经集气罩收集并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去浇冒口、打磨、焊接三工序废气一同经23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粗抛、细抛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各自密闭负压管道收集后引入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23m高排气筒DA006、DA004排放;混砂造型、打箱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各自的密闭负压、集气罩收集后引入配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与负压收集并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破碎、搓砂、筛分三工序废气一同经23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根据验收检测数据可知,DA001、DA002、DA003.、DA004、DA005、DA006排放颗粒物的最大均值浓度分别为4.0mg/m3、3.2mg/m3、2.0mg/m3、7.8mg/m3、6.8mg/m3、7.8mg/m3,最大速率分别为0.21kg/h、0.35kg/h、0.3kg/h、0.045kg/h、0.29kg/h、0.049kg/h | |
| 2 | 无组织,厂房密闭,洒水抑尘等 | 无组织颗粒物的浓度范围为0.206~0.295mg/m3,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厂区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5mg/m3;同时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的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浓度范围为0.53~1.42mg/m3,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厂区内4.0mg/m3、企业边界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厂区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区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SO2、NOx的浓度范围分别为0.008~0.016mg/m3、0.007~0.016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SO2 0.40mg/m3、NOx 0.12mg/m3的标准要求。 | 无组织,厂房密闭,洒水抑尘等 | 无组织颗粒物的浓度范围为0.206~0.295mg/m3,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厂区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5mg/m3;同时满足《****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的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浓度范围为0.53~1.42mg/m3,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厂区内4.0mg/m3、企业边界排放浓度2.0mg/m3的标准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厂区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区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SO2、NOx的浓度范围分别为0.008~0.016mg/m3、0.007~0.016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SO2 0.40mg/m3、NOx 0.12mg/m3的标准要求。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东、西、南、北各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0~54dB(A)、夜间噪声值为:40~44dB(A) |
| 1 | 固体废物全部按环评要求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标准要求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本项目营运期一般固废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模具、不合格铸件、旧砂再生工序产生的不合格旧砂、熔化精炼工序产生废渣、去浇冒口和机械加工产生的浇冒口和废边角料;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和废液压油。其中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模具、不合格旧砂均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出售;不合格铸件、浇冒口和废边角料均回用于熔炼工序;废渣收集后作为建材出售;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和废液压油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企业建设一般固废间1座(50m2)、危废暂存间1座(20m2),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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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