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有限公司
淮河**段航道提升工程三标段豫东南枢纽工程施****公司物资采购模板改造、零星加工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由 ****公司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 模板改造、零星加工 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 线上电子招标 。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省**市**县邓湾乡
建设规模:枢纽工程位于**省**市**县邓湾乡,距离京九铁路上游5.00公里处,距离**枢纽57.70公里,距离省界约36.60公里;工程沿线已通铁路,高速公路G45、G40辐射该区域,国道G312、G106从该区域穿过,各县市间交通主要通过省道S213、S335及县道X008相连;**县向上游的淮河河道目前通航少,上游**有**闾河港,**以下河段通航多年,本工程左岸约10km处有S335省道经过,陆运物资可通过:S335省道运输→沿通**路到达邓湾乡→沿乡村公路到达闸址处。淮河**段航道提升工程起点位于白露河入淮口处,终点为闾河入淮口,按照天然和渠化河流Ⅲ级航道标准建设航道67.56km,航道尺度60×3.2×480m(底宽×最小水深×最小弯曲半径),**豫东南枢纽,船闸闸室有效尺度240×28×5.6m(闸室有效长度×净宽×门槛水深)。
计划工期:33个月。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文件报价表”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范围与钢材加工承揽经营有关的加工承揽商,企业社会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投标人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层级为一航局层级、**分层级、****集团层级供应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必须持有投标物资生产厂商代理或授权委托书。
生产能力要求:1.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需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2.进场必须自行准备满足甲方进度、生产要求的生产设备,进场前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如甲方要求乙方增加设备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不得就上述情况提出任何补偿;若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增加设备的,甲方有权租赁或购买,并从乙方结算中扣除相关费用。3.****加工场地基础地基及乙方加工期内起吊设备(暂定为25吨汽车吊),其余设备、材料、人工等一系列跟现场加工承揽有关的需求均由乙方负责。现场设备需在安装15日后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报告,30日内取得使用登记。施工现场需无条件服从甲方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执行相应奖惩制度。操作人员需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起重设备司机、电工、焊工、起重指挥等)。4。模板改造及零星构件加工需要包含但不限于切割、焊接、打磨、补孔、抛光、刷漆、防腐等,其中除加工原材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切割、焊接、打磨、补孔、抛光、刷漆、防腐等所需要用的全部材料。招标人调拨的部分材料需进行刷漆、翻新处理(预计60吨),该调拨材料刷漆翻新费用已包含在模板改造综合单价中,油漆等翻新材料由中标单位提供,投标人不得就此向招标人主张任何额外费用补偿,5.中标单位现场至少需配置主要负责人1名,技术人员至少1名,电工若干、工人若干,特种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应提供近3年(至少1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时间要求:2023年至2025年,至少一年。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最新标准要求,且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及业主质量验收条件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加工的经验,具备完整的服务和供货体系。提供近3年1-2个工程项目的相同物资加工承揽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及合同履约资料)。时间要求: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日。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时间要求: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1日。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11:00时至2026 年 10 月 26 日 11:00 时(**时间,下同,****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不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4.2.2中标单位需额外缴纳电子采购交易服务费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费,标准如下:
4.2.2.1、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4.2.2.2、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4.2.2.3、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4.2.2.4、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4.2.2.5、1亿元(含)以上:5000元/次;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1已在网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单位的,需进行**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11 月 04 日 11 时 00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及投标文件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系统录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1 结算方式:执行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 20 日,每月 20 日后,甲乙双方核对上一结算周期的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若因乙方提供发票原因造成的支付时间延后,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2 付款条件:甲方收到当期结算发票之日起90日后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80%;180日后支付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最终以甲乙双方签认《物资合同结算确认单》作为甲方支付全部货款的依据。货款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应承担的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双方应**协商后延期支付,但乙方不能在未经提前书面合理告知甲方的情况下停止供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