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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文件要求,****规划局依据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内容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要求,抽调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县域内所涉及的图斑核查认定工作,现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信息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电话0373-****925或以书面形式到****规划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申请复核。
特此公告
附件:**市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公告结果说明
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认**果明细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