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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21MA3XDXW07C | 建设单位法人:高国芳 |
| 高国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工业大道12 号 |
| ****年产30万台特种商用柜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64-C3464-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大道 12 号 |
| 经度:115.144390 纬度: 34.6237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13 |
| 民环承审〔2024〕第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421MA3XDXW07C001W |
| 2026-07-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00 |
| 23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21MA3XDXW07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421MA3XDXW07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2MAD8GCHU1Y | 竣工时间:2026-05-10 |
| 2026-05-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20 |
| 2026-08-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30488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 30 万台特种商用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 30 万台特种商用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外购原材料(PCM 板)—剪板—冲切—折弯—成型—PS 板吸附加工—组装箱壳—发泡—配件组装—焊接—制冷剂灌注—检测包装—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原材料(PCM 板)—剪板—冲切—折弯—成型—PS 板吸附加工—组装箱壳—发泡—配件组装—焊接—制冷剂灌注—检测包装—成品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吸塑废气:依托现有工程吸塑车间,对吸塑设备进行二次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 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发泡废气:对发泡设备进行二次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经一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RCO 催化燃烧装置”+15m 高排气筒(DA005)排放。 焊接废气:焊接工序固定工位,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 1 套覆膜袋式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DA006)排放。 现有工程发泡废气:对发泡设备进行二次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经两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RCO 催化燃烧装置”+15m 高排气筒(DA002 和DA003)排放。 食堂油烟:对食堂油烟废气进行以新带老整改,整改后全厂共用一套“湿式净化+动态离心+静电式+吸附/等离子”复合式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房顶排放。 (2)废水 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暂存后排****处理厂处理 (3)噪声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箱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发泡干废料、废胶带及废零部件、金属废边角料、焊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等经500m2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制冷剂空瓶、发泡湿废料、废活性炭等经 50m2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吸塑废气:依托现有工程吸塑车间,对吸塑设备进行二次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经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RCO 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发泡废气:对发泡设备进行二次密闭,废气经负压收集,与扩建工程共用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RCO 催化燃烧装置”+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焊接烟尘;焊接工序固定工位,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 2 套覆膜袋式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 食堂油烟:对食堂油烟废气进行以新带老整改,整改后全厂共用一套复合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专用烟道至房顶排放 (2)废水 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暂存后排****处理厂处理。 (3)噪声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4)固废 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箱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发泡干废料、废胶带及废零部件、金属废边角料、焊渣、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等经500m2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制冷剂空瓶、发泡湿废料、废活性炭等经 50m2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实际实操效果及成本投入,将项目的部分环保设备进行了优化调整,发泡废气处理设施由原设计的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变更为现有与扩建工程共用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RCO 催化燃烧装置”+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结合项目实际生产工况、废气特性,吸塑工序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内容取消了废气处理设施前端喷淋塔降温预处理单元,由原设计的喷淋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RCO催化燃烧装置,变更为“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本次扩建项目新增2条焊接线,东西车间各一条,焊接烟尘经覆膜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一根排气筒,调整为东西厂区焊接烟尘分别经各自覆膜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3 | 0.216 | 0.516 | 0 | 0 | 0.516 | 0.216 | |
| 0.15 | 0.108 | 0.258 | 0 | 0 | 0.258 | 0.10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015 | 0.0011 | 0.0026 | 0 | 0 | 0.003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37 | 0.0138 | 0 | 0 | 0.004 | 0.004 | / |
| 0 | 0.6525 | 3.6037 | 0 | 0 | 0.652 | 0.652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指标 | 经厂区化粪池暂存****处理厂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 pH 值 7.1~7.7、化学需氧量 274~292 mg/L、悬浮物 81~95 mg/L、五日生化需氧量 71.8~89.6 mg/L、氨氮 11.8~18.6 mg/L、总磷 1.09~1.44 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6-9、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悬浮物≤400mg/L)****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4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00mg/L、悬浮物≤300mg/L、氨氮≤40mg/L) |
| 1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RCO 催化燃烧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塑料制品业A级要求 | 吸塑工序废气: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增吸塑设备,依托现有吸塑设备进行生产,现有吸塑设备固定工位,吸塑车间废气负压收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 ”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吸塑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35kg/h,去除效率日均最小值为93.4% | |
| 2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 ”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含 2024 年修改单)表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其他行业、《**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塑料制品业A级要求 | 本次扩建工程及现有工程发泡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 ”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 本次扩建项目的发泡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2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193kg/h,去除效率日均最小值为92.1%; | |
| 3 | 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版)通用行业涉PM绩效引领指标要求; | 本次焊接工序东西厂区焊接设备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分别进入“袋式除尘器(TA003)”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袋式除尘器(TA004)+15m高排气筒DA004”处理排放 | 焊接工序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986kg/h;焊接废气排气筒出口(DA004)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701kg/h | |
| 4 | 复合式油烟净化器 |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 1 中的大型标准(非甲烷总烃10mg/m3,油烟 1mg/m3,油烟去除效率≥95%) | 扩建项目新增员工用餐依托现有食堂,食堂油烟经升级改造后的“静电复合式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房顶排放 | 食堂油烟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出口油烟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98kg/h,去除效率日均最小值为96.1%;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73kg/h;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 项目所有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且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基础,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 | 本项目厂界噪声值为54-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企业夜间不生产。 |
| 1 | 项目建成后全厂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箱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废包装料、发泡干废料、废胶带及废零部件、废金属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依托现有一般固废间(500m2)暂存后定期外售或交由环保部门处理;一般固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机油及废油桶、废包装瓶/桶(制冷剂、发泡料等)、发泡湿废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50m2)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项目建成后全厂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箱暂存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废包装料、发泡干废料、废胶带及废零部件、废金属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依托现有一般固废间(500m2)暂存后定期外售或交由环保部门处理;一般固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机油及废油桶、废包装瓶/桶(制冷剂、发泡料等)、发泡湿废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50m2)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 (1)废气:吸塑工序废气: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增吸塑设备,依托现有吸塑设备进行生产,现有吸塑设备固定工位,吸塑车间废气负压收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 ”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扩建项目新增员工用餐依托现有食堂,食堂油烟经升级改造后的“静电复合式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房顶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 废包装料、发泡干废料、废胶带及废零部件、废金属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依托现有一般固废间(500m2)暂存后定期外售或交由环保部门处理;一般固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机油及废油桶、废包装瓶/桶(制冷剂、发泡料等)、发泡湿废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50m2)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废气:本次扩建工程及现有工程发泡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 ”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吸塑工序废气: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增吸塑设备,依托现有吸塑设备进行生产,现有吸塑设备固定工位,吸塑车间废气负压收集,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 ”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扩建项目新增员工用餐依托现有食堂,食堂油烟经升级改造后的“静电复合式净化设施”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房顶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排****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 废包装料、发泡干废料、废胶带及废零部件、废金属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依托现有一般固废间(500m2)暂存后定期外售或交由环保部门处理;一般固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机油及废油桶、废包装瓶/桶(制冷剂、发泡料等)、发泡湿废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50m2)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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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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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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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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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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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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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