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
| 成文日期: | 2026-10-20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虞政土〔2026〕32号 | 所属主题: | 土地征收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现将**县2026年度第八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拟农用地转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县2026年度第八批村镇农用地转用。
二、农用地转用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为实施**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本次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三、拟农用地转用土地位置及范围
该批次地块2026—02—08—01西侧:**镇东街村;东侧:**镇东街村;北侧:**镇东街村;南侧:**镇东街村。
地块2026—02—08—02西侧:**镇玉皇村;东侧:**镇玉皇村;北侧:**镇玉皇村;南侧:**镇玉皇村。
地块2026—02—08—03西侧:**镇前王楼村;东侧:**镇前王楼村;北侧:**镇前王楼村;南侧:**镇前王楼村。
地块2026—02—08—04西侧:**镇前王楼村;东侧:**镇前王楼村;北侧:**镇前王楼村;南侧:**镇前王楼村。
地块2026—02—08—05西侧:**镇前王楼村;东侧:**镇前王楼村;北侧:**镇前王楼村;南侧:**镇前王楼村。
地块2026—02—08—06西侧:**镇前王楼村;东侧:**镇前王楼村;北侧:**镇前王楼村;南侧:**镇前王楼村。
四、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附表:
| 农用地转用土地单位权属 | 农用地转用土地面积(公顷) | 拟开发用途 |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
| 耕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
| 水浇地 | 其他草地 | 农村道路 | 坑塘水面 | 设施农用地 | |||||
| 集体土地 | **镇 | 东街村 | 0.9609 | 0.9584 | 0.0025 |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 |||
| 玉皇村 | 0.1328 | 0.1328 |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 ||||||
| 前王楼村 | 0.2852 | 0.1917 | 0.0321 | 0.0614 |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 ||||
| 前王楼村 | 1.4789 | 1.4069 | 0.0161 | 0.0559 |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 ||||
| 前王楼村 | 1.6115 | 1.4426 | 0.1689 |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 |||||
| 前王楼村 | 1.2418 | 0.7595 | 0.2269 | 0.2238 | 0.0316 |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 | |||
五、拟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农用地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30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农用地****人民政府办理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其登记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农用地转用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登记。联系电话**镇:0370—****992。
六、其他
本公告在涉及的乡镇和村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限为30日。该批次拟农用地转用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农用地转用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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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