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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漯环辐许准字〔2026〕第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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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领,我局已受理。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971565C,注册地址为**市五一路与银江路交叉口向东200米,法定代表人张静,申请的辐射安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取得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书编号为豫环辐证[L0036],有效期自2026年10月14日至2029年12月15日。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