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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宿舍楼改造工程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8月18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市**区神火大道名门城20号一单元1104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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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一)主观因素评分不透明、不公开; (二)主观因素评分差异缺乏合理说明; (三)投标报价得分最高却未中标,违反节约财政资金政策; (四)评分结果公平性存疑。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一)、(二)、(三)缺乏法律依据,(四)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10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