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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4-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商环虞审2025(21)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公司:
关于****公司《****公司扩建年产2万吨罐头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你局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承诺,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你单位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批复有效期为 5 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投产前,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并作为申报排污许可证的条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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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