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宛官安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范围为 宛**赤虎街道办田店村 ,四至范围:****路,南至辽河路,西至田店村耕地,北至**华****公司。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征收土地总面积 0.2336 公顷,其中农用地 0.2336 公顷(耕地 0.1973 公顷),其他农用地 0.0363 公顷。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 工业项目 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政府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征收土地情形。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方式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 社会保障费用 | |||
耕地 | 其他农用地 | ||||||
田店村 | 0.2336 | 0.1973 | 0.0363 | 按照豫政〔2023〕28号文件规定执行 | 按照宛政〔2018〕14号文件规定执行 | 64.2万元/公顷 | 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
拟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执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 宛****村委 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 自然**主管部门 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8日。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6日
(联系人: 张辰曦 ,联系电话: 186****72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