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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现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项目地点:**省**市**卫贤镇于村(S222 省道南侧)
委托单位:****
公示内容:报告主要内容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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