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31日拟作出《****年产5万吨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5万吨汽车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7日。
电话:0372-****211传真:0372-****211通讯地址:**市**区文明大道东段(455000)市民之家B205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5万吨汽车配件项目 | **省******开发区安姚路**路交叉口汽配产业园一期 | **** | ******公司 | 项目为**,总投资10100万元。建设全自动静压线1条,配套中频电炉4台4吨,以及砂处理线、抛丸机、除尘系统等。本项目铸件生产工艺流程:配料→熔炼→球化→浇注→开箱冷却→落砂→抛丸→打磨(委外)→喷漆(委外)→检验-包装入库。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 项目废气砂处理废气G1、落砂废气G2、磁选筛分废气G3、浇注废气G4、熔化废气G5、球化废气G6、抛丸废气G7、烤包废气G8、危废暂存间废气G9。电炉熔化、浇注、落砂、砂处理等铸造环节颗粒物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电炉熔化颗粒物废气同时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 相关要求,其他颗粒物废气同时执行《**市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5个专项实施方案》(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相关要求;浇注工序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同时执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以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减排措施制定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铸造行业A级要求;烤包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电炉内外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电炉内外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汽配产业园污水管网排入****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全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公司收水指标。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中频电炉、静压造型线、全自动砂处理生产线、风机、凉水塔等高噪声设备,噪声源强在80~90dB(A)之间,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消声、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营运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固废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磁选废金属、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熔炼废渣、废砂芯、除尘灰、废布袋、废过滤膜等。其中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熔炼废渣、废砂芯、废布袋、废过滤膜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除尘灰、废砂部分回用于混砂造型,部分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的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建设单位在报批**行了环境信息公示,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