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部令第42号)、《****政府关于印发**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2017〕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原为水浇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现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R2,兼容商业用地比例≥30%,≤35%)。为了摸清**县2025-04号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为相关部门管控风险地块、明确开发利用项目清单、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用途、有序推进土壤分类管控等提供数据支撑,本地块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县2025-04号地块位于**县县府路西段北侧,东邻规划路,南邻县府路,西邻规划路,北邻益民路,总面积为14758.3平方米(合22.1375亩),为本次调查范围。地块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6.119506°、北纬34.240141°。
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155****7277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