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为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着力提升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成效,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通报》(豫双随机办〔202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一、夯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基础
要认真落实《**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0版)》(豫营商〔2020〕2号)、《****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豫市监〔2019〕254号)精神,提高监管水平。
制定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清单、实施细则,建立并完善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库,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各业务股室要按照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 **) 建立健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据修订的法律、法规,对本岗位“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应及时更新。
各业务股室要按照“谁发起、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妥善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使双随机抽查工作有章可循,工作开展井然有序,依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搭建、完善好“一单两库”,做好抽查任务的匹配、派发等工作。同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属地负责”、“随机抽取、随机选派”、“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内部各业务条、线(或块)的职能整合,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实行联合抽查,实行“一次抽查、全面体检”,对于省、市局组织发起的抽查任务,要确保及时启动、按时间节点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
(一)坚持全面覆盖。“全覆盖”是《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省市场监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已经明确不低于91%的行政检查事项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抽查检查事项完成91%以上为完成全覆盖。具体任务:一是抽查检查事项清单达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检查事项总量的91%。二是年度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事项数达到全部行政事项清单的91%。三是抽查比例一般事项不低于抽查检查对象的5%,重点事项按规定比例和频次抽取。年终考评前抽查的户数要超过全县市场主体数量的6%。省、市年度新增抽查检查事项在计划执行中调整增加予以涵盖。
(二)坚持重点领域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国务院要求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所有业务股、室、队、所属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都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针对市场主体和监管对象的抽查检查都要结合工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进行检查。
(三)坚持部门联合、协同推进。各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计划要符合“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局内部各部门之间对相同检查对象要开展联合检查,涉及其他部门的检查事项的要制定联合检查计划,提前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四)坚持提前安排、靠前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评,考核结果直接联系奖惩措施。因此各项工作进展要靠前安排,提前完成,为考核留足补短板、归集资料的时间。二季度要结合市场检查能开展的都要开展,争取二季度完成年度任务的40%,四季度末完成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任务。二季度结合市场监管任务要开展食品、餐饮、特种设备以及其他市场重点领域相关事项检查清单,包括开展消费者权益维护方面事项的检查。其他业务股室结合第二季度工作开展相应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活动。
(五)坚持抓好宣传和培训。一是系统内部各单位确定一名业务员,负责双随机、执法监管事项录入、涉企信息归集、网络监管系统和其他系统操作。二是强化系统人员宣传和社会宣传。
(六)坚持做好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对单位内部每周一统计,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次督查通报。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随机抽查的有机结合
****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7号)要求,制定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 针对不同信用类别的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原则上不再列入不定向抽查范围。加大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力度。在将信用状况作为基础性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领域, 加强风险预警管控和分类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逐步实现智慧监管。
四、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
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对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将双随机抽查作为发现问题线索的重要手段,在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
附件: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分解》
2.2025****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清单
3.2025****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
附件1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分解
牵头单位: 信用监管股。职责: 拟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统筹、协调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监控和督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抽查检查工作进度(确定协同监管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负责局所属股室、所、队业务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操作培训;组织季度、年度有关部门考核相关工作。
一、编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
1、确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并分解到各业务股室;(责任股 室:法制股,依据权责清单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拟定、确定"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
2、从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中确定执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事项清单,清单数不低于行政检查事项总数的91%;(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
3、汇总、发布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责任股室:信用监管股)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动态维护本股室监管事项清单。(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
二、建立检查对象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根据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在监管平台建立一一对应的检查对象库。
1、各类市场主体(责任股室:注册股)
2、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责任股室:餐饮股、直属所)
3、各类特种设备(责任股室: 特种设备监管股等)
4、市场主体外的其他监管对象(责任股室:相关业务股室)
三、建立执法人员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本部门所有执法人员必须全部录入监管平台,实施动态调 整。(责任股室:法制股)
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执行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修订监管事项清单,及时根据上级新 增任务补充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建立抽查任务。目标是实 现年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执行任务比例占全局行政 检查事项总数的91%以上。(责任股室:各业务股室、队、所)
五、涉企公示信息归集工作
牵头股室:信用监管股
监管行为信息归集工作:法制股牵头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行为归集;信用监管股牵头行政检查行为归集;
责任单位:局所属各股室、队、所。按照“谁监管、谁录 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数据产生20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
每周五下班前归集信息分类统计表上报牵头股室。
每周一牵头单位统计归集工作进展并按要求上报和通报。
附件2
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内容及依据 | 抽查 比例 | 抽查 时间 | 责任 股室 | |
检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网 络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七十五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离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 散。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5% | 全年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2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网 络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三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5% | 全年 | ||
3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 户、农民专业合 作社、外国企业 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具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 八条 | ≥5% | 全年 | ||
4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具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5% | 全年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5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企业、个体商 户、农民专合 作社、外国业 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6 | 登记事项检查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暂不实行注册本认缴登记制行业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5% | 全年 | |
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 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5% | 全年 | ||
8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 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5% | 全年 | ||
9 | 对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司法》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5% | 全年 | 行政审批服务股 | |
10 | 登记事项检查 |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司法》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五条 《******社法》第十六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5% | 全年 | |
11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 | ≥5% | 全年 | ||
12 | 计量监督检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者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抽 样检测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汁量监督管理办注》第七条 | ≥5% | 全年 | 标 准 化 股 标 准 化 股 |
13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第十六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第十八条 | ≥5% | 全年 | ||
14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教育等领域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案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5% | 全年 | ||
15 | 计量监督检查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抽样检 测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5% | 全年 | |
16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抽 样检测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5% | 全年 | ||
17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 检查 事项 | 抽样检 测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5% | 全年 | ||
18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 检查 事项 | 抽样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5% | 全年 | ||
19 | 市场类标准监 督检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书面检 查、网 络检查 专业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 | ≥5% | 全年 | |
20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 | 一般 检查 事项 | 书面检 查、网 络检查 专业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 ≥5% | 全年 | ||
21 | 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计量法》第三条第一款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第二十三条 | ≥5% | 全年 | ||
22 | 计量监督检查 | 对计量标准器具出具的数据是否准确可靠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六条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总局令第72号)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F1033) | ≥5% | 全年 | |
23 | 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 ≥5% | 全年 | ||
24 | 对计量检定人员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 ≥5% | 全年 | ||
25 | 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 ≥5% | 全年 | ||
26 | 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定量包装商品计最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5% | 全年 | ||
27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5% | 全年 | 餐饮股、直属所 餐饮股、直属所 餐饮股、直属所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28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29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30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31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32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33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34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
35 |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网络检 查、现 场检查 书面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5% | 全年 | |
36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37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本法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38 | 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反不正当竞争法》****人民政府****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 ≥5% | 全年 | ****大队 |
39 | 直销行为检查 | 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直销管理条例》第六 | ≥5% | 全年 | ****大队 |
40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检查 | ****公司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网络 | 省级、市 级市场监 督部门 |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 ≥5% | 全年 | ||
41 | 广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5% | 全年 | |
42 | 医药、医疗企业、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香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5% | 全年 | 市场规范管理股 | |
43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 | ≥5% | 全年 | ||
44 |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六条 | ≥5% | 全年 | ||
45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六条 | ≥5% | 全年 | ||
46 | 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 ≥5% | 全年 | ||
47 |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查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 ≥5% | 全年 | ||
48 | 对违法广告代言活动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 ≥5% | 全年 | ||
49 | 对广告未显著标明关 闭标志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 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 ≥5% | 全年 | ||
50 | 单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 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5% | 全年 | ||
51 | 野生动物的检查 |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检查 | ****农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 ≥5% | 全年 | 市场规范管理股 |
52 | 对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 ****农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展**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 ≥5% | 全年 | ||
53 |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行政检查 | ****农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八条 | ≥5% | 全年 | ||
54 | 对为食用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 ****农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鼠**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三十条 | ≥5% | 全年 | ||
55 | 对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 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带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 ≥5% | 全年 | ||
56 | 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 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政检查 | ****农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等 | 一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 ≥5% | 全年 | ||
57 | 对旅行社的检查 | 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旅游法》****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杜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5% | 全年 | 市场规范管理股 市场规范管理股 市场规范管理股 食品生产股 |
58 | 对分社的****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旅行社条例》第十条 | ≥5% | 全年 | ||
59 | ****旅行社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 ≥5% | 全年 | ||
60 | 对未经许可经营相关法律规定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旅游法》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5% | 全年 | ||
61 |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 | ≥5% | 全年 | ||
62 | 拍卖等重要领 域市场规范管 理检查 拍卖等重要领 域市场规范管 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 ≥5% | 全年 | |
63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 | ≥5% | 全年 | ||
64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 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 ≥5% | 全年 | ||
65 | ****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文物商店拍卖经营活动行为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 ≥5% | 全年 | ||
66 | 对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 | ≥5% | 全年 | ||
67 | 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 ≥5% | 全年 | ||
68 | 对未经许可,****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行政检查 |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 ≥5% | 全年 | ||
69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顶、 第二项 | ≥5% | 全年 | ||
70 | 对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镜经营活动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二十条第四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一 条 | ≥5% | 全年 | ||
71 | 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传销行为的行政检 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 | ≥5% | 全年 | ||
72 | 对拍卖人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 ≥5% | 全年 | ||
73 | 对拍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反不正当竟争法》第九条 | ≥5% | 全年 | ||
74 | 对企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拍卖法》第十一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 ≥5% | 全年 | ||
75 |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拍卖法》第三十七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国拍卖法》 | ≥5% | 全年 | ||
76 | 对拍卖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 | ≥5% | 全年 | ||
77 | 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5% | 全年 | ||
78 |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拍卖法》第二十二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5% | 全年 | ||
79 |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拍卖法》第三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国拍卖法》 | ≥5% | 全年 | ||
80 |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竟买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拍卖法》第二十二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国拍卖法》 | ≥5% | 全年 | ||
81 | 对拍卖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 ≥5% | 全年 | ||
82 | 对产品认 证 、 检验结果的检 查 | 对强制产品认证、检 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 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二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 ≥5% | 全年 | |
83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 ≥5% | 全年 | |
84 | 食品销售监督 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5% | 全年 | 食品协调股 食品协调股 食品协调股 食品协调股 |
85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86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87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88 | 食用农 产品集 中交易 市场监 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农贸市场 )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5% | 全年 | |
89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 (者)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农贸市场)其他销售者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90 | 特殊食品销售 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5 | 全年 | |
91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十四 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省食品小作坊,小经管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5% | 全年 | ||
92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 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全年 | |||
93 | 食品安全监督 抽查 | 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 市场在售食品 | 重点 检查 事项 | 抽样检 查 | 县级以F 市场监管 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物管理办法》 | ≥5% | 全年 | |
94 | 食用农 产品监 督检查 食用农 产品监 督检查 食用农 产品监 督检查 | 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政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市 场和农贸市场)其他销售者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农贸市场)其他销售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95 |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印制统 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96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 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符合特殊要求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象 | ≥5% | 全年 | |||
97 | 对交易市场开办者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不得入场销售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98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 易市场开办者如实向 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 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的行政检查 | 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99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展**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系 | ≥5% | 全年 | |||
100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存在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准虚假的信息,标注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101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环境、设施、设备等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102 | 交易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政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农贸市场)其他销售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103 | 对食用农产品者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104 | 交易市场开办者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或者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105 | 是否存在销售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对贮存服务提供者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106 | 是否存在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107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108 |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 对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特和设备生产 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 ≥5% | 全年 | 特种设备股 |
109 |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 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六条 | ≥5% | 全年 | ||
110 | 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 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 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 ≥5% | 全年 | ||
111 | 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行政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 二款、第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六条 | ≥5% | 全年 | ||
112 | 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行政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 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 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 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 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六十六条 | ≥5% | 全年 | ||
113 | 对特种设备设计单位 的行政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 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 | ≥5% | 全年 | ||
114 | 对除压力管道以外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行政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会法》笛二备第一葛 | ≥5% | 全年 | ||
115 | 对充装单位的行政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 | ≥5% | 全年 | ||
116 | 公示信息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面检查、网络 检查、 专业机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 十五条、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惠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5% | 全年 | 信用监管股 |
117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网路 检查 、 专业机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弟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5% | 全年 | ||
118 | 电子商务经营 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经营 行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书面检 查、网 络检查 专业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 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5% | 全年 | 网络交易监管股 网络交易监管股 |
119 | 对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用户设置条件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 ≥5% | 全年 | ||
120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披露信息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5% | 全年 | ||
121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 者自营业务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多**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 ≥5% | 全年 | ||
122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证亮照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 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 ≥5% | 全年 | ||
123 | 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 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于以公示。 | ≥5% | 全年 | ||
124 | 对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 、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 ≥5% | 全年 | ||
125 | 对持续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 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栽。 | ≥5% | 全年 | ||
126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搭售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 ≥5% | 全年 | ||
127 | 对向消费者显示搜索 结果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前重**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5% | 全年 | ||
128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育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5% | 全年 | ||
129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 ≥5% | 全年 | ||
130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 者信用评价制度的行 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多的评价。 | ≥5% | 全年 | ||
131 | 对化妆品经营 企业检查 | 对化法品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化妆品经营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七****管理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 | ≥5% | 全年 | 医疗器械股 |
132 | 药品零售检查 |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检查 | 药店、医疗机构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九十六条 | ≥5% | 全年 | 药品监管股 药品监管股 |
133 | 执业药师执业活动检查 | 对执业药师执业活动的行政检查 | 药店、医疗机构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监局****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 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第二十三条负 | ≥5% | 全年 | |
134 | 对药品的检查 对药品的检查 | 对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检查 | 药店、医疗机构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第四条第三十四条 | ≥5% | 全年 | |
135 |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行政检查 | 对药品销售的监管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定的 职责权限,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 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5% | 全年 | ||
136 | 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的行政检查 | 对药品销售的监管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 ≥5% | 全年 | ||
137 | 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政检查 | 药店、医疗机构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等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反兴奋剂条例》第四条 | ≥5% | 全年 | ||
138 | 对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检查 | 药店、医疗机构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第四素、第三十四条 | ≥5% | 全年 | ||
139 | 对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政检查 | 药店、医疗机构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麻醉药品和精神到品管理条例》第五条 | ≥5% | 全年 | ||
140 | 对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的行政检查 | 药店、医疗机构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麻醉药品和精袖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十七条 | ≥5% | 全年 | ||
141 | 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政检查 | 药店、医疗机构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河 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4号2006年9月29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5% | 全年 | ||
142 | 对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的行政检查 | 药店、医疗机构 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四条 | ≥5% | 全年 | ||
143 | 对医疗器械的 检查 | 对国产第三类医器械企业的行政检查 | 生产、使用医疗器械企业或单位的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5% | 全年 | 医疗器械股 |
144 |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生产、使用医疗器械企业或单位的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8号,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修正)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 ≥5% | 全年 | ||
145 |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行政检查 | 生产、使用医疗器械企业或单位的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 ≥5% | 全年 | ||
146 | 对进口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行政检查 | 生产、使用医疗器械企业或单位的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三条 | ≥5% | 全年 | ||
147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生产、使用医疗器械企业或单位的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怎例》第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 ≥5% | 全年 | ||
148 | 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的行政管理行政检查 | 生产、使用医疗器械企业或单位的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土五条、第二十六条 | ≥5% | 全年 | ||
149 | 对单位使用医疗器械的行政检查 | 生产、使用医疗器械企业或单位的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5% | 全年 | ||
150 | 价格行为检查 价格行为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它价格行为的检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等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 价 格 法 》 《**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5% | 全年 | 市场规范股 市场规范股 |
15] | ****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政府****事业单位执行价格法规、政策的行政检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而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价格管理条例》前二十条 | ≥5% | 全年 | ||
152 |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的行政检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 | ≥5% | 全年 | ||
153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当前,国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监 督和行政处罚没有法 律依据,1987年出台的《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只规定了物价部门有权对行政事业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实践中,价格 监督检查机构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进行监管)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价格法》第四十七条、****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 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 ****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干转发财政部《关干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中发(1997)14号)等 | ≥5% | 全年 | ||
154 | 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具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价格法》第三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 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5% | 全年 | ||
155 | 专利代理监督 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网络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专利代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案,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 一条、第四十二条 | ≥5% | 全年 | 知识产权股 知识产权股 |
156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网络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二条 | ≥5% | 全年 | ||
157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行行为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 重点 检查 事项 | 书面检 查、实 地检查 、网络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专利代理管 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惩成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5% | 全年 | ||
158 |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重点 检查 事项 | 书面检 查、实 地检查 网络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5% | 全年 | ||
159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产品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 ≥5% | 全年 | ||
160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161 | 商标代理行为 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5% | 全年 | |
162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 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5% | 全年 | ||
163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 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5% | 全年 | ||
164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经市场监餐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5% | 全年 | ||
165 | 对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行政检查 | 经市场监督部门登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第 九十一条 | ≥5% | |||
166 | 产品质量监督 检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抽 样检测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 ≥5% | 全年 | 质量发展股 |
167 | 食品相关质量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抽 样检测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 ≥5% | 全年 | ||
168 | 工业产品生产 企检 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 ≥5% | 全年 | |
169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170 | 检验检测机构 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 ≥5% | 全年 | |
171 | 对生产 、流通 领域产品质量 检查 | 对生产、流通领域产 品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 ≥5% | 全年 | ****大队、质量发展股 |
172 | 产品认证检查 | 对认证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1.《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对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人员执业资格 注册制度的批准工作;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执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 ≥5% | 全年 | 标准化股 |
173 | 对有机产品认证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 | ≥5% | 全年 | ||
174 | 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 ≥5% | 全年 | ||
175 |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5% | 全年 | ||
176 | 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 | ≥5% | 全年 | ||
177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 市场监管 部门 | 《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 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 ≥5% | 全年 |
附件3 | 2025****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 | ||||||||||
序号 | 任务名称 | 计划 名称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 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 查 内 容 及 依 据 | 抽查 比 例 | 龄高 | 责任 股室 |
1 | 2025****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2025****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 2025****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2025****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网 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个体工离户条例》第二十二条 《******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5% | 全年 | 行政审批股 |
2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网 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三十七条 《个依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士四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5% | 全年 | |||
3 |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 ≥5% | 全年 | 行政审批股 | ||
4 |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5% | 全年 | |||
5 |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个人独究企业法》第三十七答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三 | ≥5% | 全年 | |||
6 |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5% | 全年 | |||
7 | 2025****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 2025****监管局登记事项检查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 ≥5% | 全年 | 行政审批股 |
8 |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 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 ≥5% | 全年 | |||
9 | 对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司法》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5% | 全年 | |||
10 | 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公司法》第七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五条 《******社法》第十六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电于商务法》第十五条 | ≥5% | 全年 | |||
11 | 对无照经营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 | ≥5% | 全年 | |||
12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者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抽 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眼镜制配汁量监督管理办注》第七条 | ≥5% | 全年 | |||
13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计量监督检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计量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第十六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第十八条 | ≥5% | 全年 | 标准化股 |
14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教育等领域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案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 ≥5% | 全年 | |||
15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 家计量监督专项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抽样检 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5% | 全年 | |||
16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取得型式批准的 计量器具制造企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抽 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十八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二十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5% | 全年 | |||
17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 检查 事项 | 抽样检 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5% | 全年 | |||
18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重点 | 抽样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5% | 全年 | |||
19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企业 | 一般 查 | 书面检 查、网 络检查 、专业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 | ≥5% | 全年 | |||
20 |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 | 一般 检查 事项 | 书面检 查、网 络检查 、专业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 ≥5% | 全年 | |||
21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计 量监督检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计 量监督检查 | 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行政检查 | 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三条第一款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十三条 | ≥5% | 全年 | 标准化股 |
22 | 对计量标准器具出具的数据是否准确可靠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 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六条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总局今第72号)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 | ≥5% | 全年 | |||
23 |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 ≥5% | 全年 | |||
24 | 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计量检定员证》或者《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 ≥5% | 全年 | |||
25 | 对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计量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 ≥5% | 全年 | |||
26 | 对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定量包装面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5% | 全年 | |||
27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餐 饮服务监督检 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餐 饮服务监督检 查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而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5% | 全年 | 餐饮股、直属所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5% | 全年 | ||||||
28 |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5% | 全年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 部门 | ≥5% | 全年 | ||||||
29 |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5% | 全年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5% | 全年 | ||||||
30 |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5% | 全年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5% | 全年 | ||||||
31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餐 饮服务监督检 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餐 饮服务监督检 查 |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5% | 全年 | 餐饮股、直属所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5% | 全年 | ||||||
32 |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5% | 全年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5% | 全年 | ||||||
33 |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5% | 全年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5% | 全年 | ||||||
34 |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5% | 全年 |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堂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部门 | ≥5% | 全年 | ||||||
35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餐 饮服务监督检 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餐 饮服务监督检 查 |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网络检 查、现 场检查 。书面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5% | 全年 | 餐饮股、直属所 |
36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日常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37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遵守本法情况的行政检查 | 对餐饮务经营者检查 | -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38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 行 政 检 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部门 | 《反不正当竟争法》****人民政府****商行政管理职贵的部门对不正当竟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 ≥5% | 全年 | ****大队 | ||
39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直销行为检查 | 2025****监管局直销行为检查 | 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 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部门 | 《直销管理条例》第六条 | ≥5% | 全年 | |
40 | 重大变更 ,直销员报酬支付、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检查 | ****公司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网络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部门 |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 ≥5% | 全年 | |||
41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广 告行为检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广 告行为检查 |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六十条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 ≥5% | 全年 | 市场规范股 |
42 | 医药、医疗企业、保健 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 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5% | 全年 | |||
43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 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 的承接登记、审核、档 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条 | ≥5% | 全年 | |||
44 |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展**国广告法》第六条 | ≥5% | 全年 | |||
45 |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六条 | ≥5% | 全年 | |||
46 | 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 ≥5% | 全年 | |||
47 |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部门 |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 ≥5% | 全年 | 市场规范股 | ||
48 | 对违法广告代言活动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 ≥5% | 全年 | |||
49 | 对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 | ≥5% | 全年 | |||
50 | 对辖区内的广告发布单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5% | 全年 | |||
51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野 生动物的检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野 生动物的检查 |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的行政检查 | ****农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 ≥5% | 全年 | |
52 | 对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占保护野些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相关法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 ****农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 ≥5% | 全年 | |||
53 |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行政检查 | ****农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部门 | 《中华人民**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八条 | ≥5% | 全年 | |||
54 | 对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 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 其制品行为的行政检查 | ****农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三十条 | ≥5% | 全年 | 市场规范股 | ||
55 | 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 ≥5% | 全年 | |||
56 | 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行政检查 | ****农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杏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土一条 | ≥5% | 全年 | |||
57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对 旅行社的检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对 旅行社的检查 | 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杏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旅游法》****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着以其他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5% | 全年 | |
58 | 对分社的****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旅行社条例》第十条 | ≥5% | 全年 | |||
59 | ****旅行社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 | ≥5% | 全年 | |||
60 | 对未经许可经营相关法律规定业务行为的行政 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船 检杏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旅游法》第二十九条 《旅行社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5% | 全年 | 市场规范股 | ||
61 |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 | ≥5% | 全年 | |||
62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拍 卖等重要领域 场规 范管理检查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拍 卖等重要领域 场规 范管理检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拍 卖等重要领域 场规 范管理检查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拍 卖等重要领域 场规 范管理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 ≥5% | 全年 | |
63 |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 | ≥5% | 全年 | |||
64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 ≥5% | 全年 | |||
65 | ****商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文物商店拍卖经营活动行为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 ≥5% | 全年 | |||
66 | 对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六条 | ≥5% | 全年 | |||
67 | 对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竞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 ≥5% | 全年 | 市场规范股 | ||
68 | 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行政检查 |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 ≥5% | 全年 | |||
69 | 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经营文物拍卖的 拍卖企业从事文 物购销经营活动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 | ≥5% | 全年 | |||
70 | 对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二十条第四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 ≥5% | 全年 | |||
71 | 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传销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 | ≥5% | 全年 | |||
72 | 对拍卖人利用拍卖公告 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 | ≥5% | 全年 | |||
73 | 对拍卖人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 | ≥5% | 全年 | |||
74 | 对企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第十一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 ≥5% | 全年 | 市场规范股 | ||
75 | 对竞买人之间、竟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第二十一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国拍卖法》 | ≥5% | 全年 | |||
76 | 对拍卖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撒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 | ≥5% | 全年 | |||
77 | 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5% | 全年 | |||
78 |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第二十二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5% | 全车 | |||
79 |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第三十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中华人展**知国拍卖法》 | ≥5% | 全年 | |||
80 |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添托他人为章平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法》第二十二条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国拍卖法》 | ≥5% | 全年 | |||
81 | 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 ≥5% | 全年 | |||
82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产 品认证、检验 结果检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产 品认证、检验 结果检查 | 对强制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它经营单位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二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 | ≥5% | 全年 | 质量发展股 |
83 | 2025****监管局食 品生产监督检 查 | 2025****监管局食 品生产监督检 查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 ≥5% | 全年 | 食品协调股 食品协调股 |
84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食 品销售监督检 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食 品销售监督检 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5% | 下载全年 | |
85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5% | 全年 | ||||
86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5% | 全年 | ||||
87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错售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5% | 全年 | ||||
88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食 用农产品集中 交易市场监督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食 用农产品集中 交易市场监督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 场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 场 )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5 | 全年 | |
89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 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市 场和农贸市场)、其他销售者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 备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5% | 全年 | |||
90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特 殊食品销售监 督检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特 殊食品销售监 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 销售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5% | 全年 | ||
91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食品销售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 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省食品小作坊,小经管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5% | 全年 | 食品协调股 | ||
92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 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 | ≥5% | 全年 | |||
93 | 2025****监管局食 品安全监督抽 查 | 2025****监管局食 品安全监督抽 查 | 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 市场在售食品 | 重点 检查 事项 | 抽样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物管理办法》 | ≥5% | 全年 | |
94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食 用农产品监督 检查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食 用农产品监督 检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食 用农产品监督 检查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食 用农产品监督 检查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 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 记录制度的行政检查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农贸市场)、其他销售者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农贸市场)、其他销售者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农贸市场)、其他销售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95 | 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景安全协议,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 | ≥5% | 全年 | ||||
96 | 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温度、湿度和环境 等符合特殊要求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要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食品协调股 | |||
97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 证明文件的销售者不得入场销售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98 | 市场开办者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99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的行政检查 | 一般 轰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100 | 否存在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准虚假的信息,标 注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101 | 市场开办者环境、设施、设备等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食品协调股 | |||
102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 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 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 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查 |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晶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103 | 对食用农产品者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104 | 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 市场开办者按要求建立 入场销售者档案,或者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105 | 否存在销售未按要求选 择贮存服务提供者,对贮存服务提供者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106 | 否存在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 、兽、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用农品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 第 五 条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107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行政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中集人展**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 ≥5% | 全年 | ||||
108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 对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条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 ≥5% | 全年 | 特种设备股 |
109 |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 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六条 | ≥5% | 全年 | |||
110 | 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行政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 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 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 九条第三款 | ≥5% | 全年 | |||
111 | 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行政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 二款、第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第六十六条 | ≥5% | 全年 | 特种设备股 | ||
112 | 对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行政检香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 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十 九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 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五一七条、第六十 一条、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六十六条 | ≥5% | 全年 | |||
113 | 对特种设备设计单位的行政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 十三条第一教、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五条 | ≥5% | 全年 | |||
114 | 对除压力管道以外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的行政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 | ≥5% | 全年 | |||
115 | 对充装单位的行政检查 |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 | ≥5% | 全年 | |||
116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网络 检查、 专业机 | 县级以上场监管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 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惠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 ≥5% | 全年 | 信用监管股 | ||
117 |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网路 检查、专业机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弟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5% | 全年 | |||
118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电 子商务经营行 为监督检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电 子商务经营行 为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专业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 ≥5% | 全年 | 网络交易股 |
119 | 对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用户设置条件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 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插件。 | ≥5% | 全年 | |||
120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披露信息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 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5% | 全年 | |||
121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 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 ≥5% | 全年 | |||
122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证亮照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 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 ≥5% | 全年 | |||
123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釆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 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 ≥5% | 全年 | |||
124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电 子商务经营行 为监督检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电 子商务经营行 为监督检查 | 对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 、消義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 ≥5% | 全年 | 网络交易股 |
125 | 对持续公示信息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三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 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并保证经营者和消费者 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 ≥5% | 全年 | |||
126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搭售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 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 ≥5% | 全年 | |||
127 | 对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 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授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 特征的选项,骂重**等保护消费舌合法权益。 | ≥5% | 全年 | |||
128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 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 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5% | 全年 | |||
129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 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 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 ≥5% | 全年 | |||
130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用评价制度的行政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 ≥5% | 全年 | |||
131 | 2025****监管局化 妆品经营企业 检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化 妆品经营企业 检查 |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化妆品经营企业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七****管理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 | ≥5% | 全年 | 医疗器械股 |
132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药 品零售检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药品零售检查 | 对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检查 | 药店、医疗机构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九十六条 | ≥5% | 全年 | 药品监管股 |
133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执 业药师执业活 动检查 | 2025****监管局执 业药师执业活 动检查 | 对执业药师执业活动的行政检查 | 药店、医疗机构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监局****保障部关干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第二十三条 | ≥5% | 全年 | |
134 | 2025****监管局药 品监管 | 2025****监管局药 品监管 | 对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 检查 | 药店、医疗机构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第四条第三十四条 | ≥5% | 全年 | 药品监管股 |
135 |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行政检查 | 对药品销售的监管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定的 职责权限,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 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5% | 全年 | |||
136 | 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 激素进出口的行政检查 | 对药品销售的监 管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 ≥5% | 全年 | |||
137 | 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 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的 行 政 检 查 | 药店、医疗机构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反兴奋剂条例》第四条 | ≥5% | 全年 | |||
138 | 对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 检 查 | 药店、医疗机构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第四条、第三十四条 | ≥5% | 全年 | |||
139 | 对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 荡品的行政检查 | 药店、医疗机构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 | ≥5% | 全年 | |||
140 | 对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的行政检查 | 药店、医疗机构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麻醉药品和精神数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十七条 | ≥5% | 全年 | 药品监管股 | ||
141 | 2025****监管局药 品监管 | 2025****监管局药 品监管 | 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政检查 | 药店、医疗机构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4号2006年9月29日**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胎儿性别鉴定、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5% | 全年 | |
142 | 对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的行政检查 | 药店、医疗机构等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四条 | ≥5% | 全年 | |||
143 | 2025****监管局医 疗器械的检查 | 2025****监管局医 疗器械的检查 | 对国产第三类医器械企业的行政检查 | 生产、使用医疗器械企业或单位的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5% | 全年 | 医疗器械股 |
l44 | 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 生产、使用医疗器械企业或单位的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8号,根据 2017年11月7日国家****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修正)第四十四杀、第四十五条 | ≥5% | 全年 | |||
145 |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行政检查 | 生产、使用医疗器械企业或单位的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 ≥5% | 全年 | |||
146 | 对进口医疗器械的注册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行政检查 | 生产、使用医疗器械企业或单位的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药品医疗器城飞行检查办法》第三条 | ≥5% | 全年 | |||
147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 生产、使用医疗器械企业或单位的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十三盖第五十六 | ≥5% | 全年 | |||
148 | 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的行政管理行政检查 | 生产、使用医疗器械企业或单位的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5% | 全年 | |||
149 | 对单位使用医疗器械的行政检查 | 生产、使用医疗器械企业或单位的检查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 ≥5% | 全年 | |||
150 | 2025****监管局价 格行为检查 | 2025****监管局价 格行为检查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 ,明码标价情况及其它价格行为的检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等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 价 格 法 》 《**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5% | 全年 | 市场规范股 |
151 | 主管部门。****政府****事业单位执 行价格法规、政策的行政检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5% | 全年 | |||
152 | 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服务收费行为的行政检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 | ≥5% | 全年 | |||
153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当 前,国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1987年出台的《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物价部门有权对行政事业收费进行管理和监督。实践中,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进行监督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价格法》第四十七条、****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 ****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发(1997)14号)等 | ≥5% | 全年 | |||
154 | 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 | 《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法》第三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5% | 全年 | |||
155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商 标代理行为的 检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商 标代理行为的 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网络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专利代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案,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 | ≥5% | 全年 | 知识产权股 |
156 |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网络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二条 | ≥5% | 全年 | |||
157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 理人执行行为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人 | 重点 检查 事项 | 书面检 查、实 地检查 、网络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专利代理管 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惩成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 ≥5% | 全年 | |||
158 |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重点 检查 事项 | 书面检 查、实 地检查 、网络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卜九条、第 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5% | 全年 | |||
159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产品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 ≥5% | 全年 | |||
160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商 标代理行为的 检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商 标代理行为的 检查 |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各类市场主体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全年 | 知识产权股 | ||
161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 ≥5% | 全年 | |||
162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 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全年 | ||||
163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社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 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5% | 全年 | |||
164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经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 全年 | ||||
165 | 对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行政检查 | 经市场监督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第 九十一条 | ≥5% | ||||
166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产 品质量监督检 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产 品质量监督检 查 |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售产品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抽 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 ≥5% | 全年 | 质量发展股 |
167 | 食品相关质量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抽 样检测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5% | 全年 | ||||
168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工 业产品生产企 业检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工 业产品生产企 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 ≥5% | 全年 | |
169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重点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5% | 全年 | ||||
170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检 验检测机构检 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检 验检测机构检 查 |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条 | ≥5% | 全年 | ****大队、质量发展股 |
171 | 2025****监管局生产、流通领域 产品质量检查 | 对生产、流通领域产品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 ≥5% | 全年 | ||
172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产 品认证检查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产 品认证检查 |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产 品认证检查 2025年**县 市场监管局产 品认证检查 | 对认证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1.《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对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人员执业资格 注册制度的批准工作;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执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 ≥5% | 全年 | |
173 | 对有机产品认证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九条 | ≥5% | 全年 | |||
174 | 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行政检 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一条 | ≥5% | 全年 | ****大队、质量发展股 | ||
175 |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七素 | ≥5% | 全年 | |||
176 | 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前四条 | ≥5% | 全年 | |||
177 |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且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行政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 检查 事项 | 现场检 查、书 面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 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 ≥5% | 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