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社会组织1年以上没有参加我局组织的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三十条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其予以警告,并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请相关单位及时到我局补办年检手续,拒不接受年度检查的,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1.****协会
2.******协会
3.****幼儿园
4.新****幼儿园
5.****社区幼儿园
6.****幼儿园
7.新****俱乐部
8.新****服务中心
9.****幼儿园
10.****幼儿园
11.******幼儿园
12.****幼儿园
13.****幼儿园
14.新****学校
下列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以上没有参加我局组织的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我局将下列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新****幼儿园
2.****学校
3.**县****学校
4.******学校
5.新****幼儿园
6.新****学校
7.******幼儿园
8.新****幼儿园
9.新****幼儿园
10.新****幼儿园
11.新****幼儿园
12.**县****幼儿园
13.****学校
14.**县****学校
请以下社会组织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逾期未领视为送达。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相关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我局联系(电话****592) 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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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