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
关于拟批复****年产3万套防火门、防火卷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3万套防火门、防火卷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年产3万套防火门、防火卷帘项目 | **县(****开发区)新尉大道2号 | **** | ******公司 | 该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措施投32.5万元。 | 1、废气。本项目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废气经集气管道引入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之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3.5kg/h、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涉PM行业”; 固化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烘道共用的进出口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后,经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限值要求(60mg/m3,去除效率7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 号)工业涂装A级企业: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 NMHC 为 20-30mg/m3的要求;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与固化废气共用一根1根15m高排气筒,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管道+一根1根15m高排气筒,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及企业“其他炉窑”管控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后,经市政污水管****工业园****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并同****工业园****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指标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边角料、焊渣、切割、焊接、打磨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喷塑工序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分类暂存,储存于密闭容器中,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桶加盖密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653
通讯地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