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3-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许可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电话:0395-****828
通讯地址:**市**区汾河路(462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 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 地点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公司年产600万米电线及成品线束加工项目 | 报告表 | ****公司 | **市**区王前路与**路交叉口西南角杉林万创产业园A2-1号 | 该项目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利用已建成厂房3772.67平方米进行建设,占地面积1230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600万米电线及成品线束。 | 项目主要环境污染为: 施工期: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后续工程主要为少量设备的安装,故不再对施工期做分析。 营运期: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再处理后排入柳支河,最后汇入颍河,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能够达标排放;通过加装集气罩,加强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有机废气的产生及排放,外排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厂界外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满足标准要求;项目臭气浓度影响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有组织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均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排气产生量较小,通过车间密闭,变无组织排放为有组织排放等措施可将其影响降至最低,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防治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昼间≤65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及锡焊废焊头,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及废墨盒等危险固废密闭包装储存后,暂存于危险固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满足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