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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环境局
2025年03月26日
有效
其他
许环襄建审〔2025〕2号
关于****锂电池****实验室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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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025MA9NF9PF27)上报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锂电池****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2.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南区(原**县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选址符合规划。项目利用厂区****实验室,建成后年产锂电池硅碳负极材料200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五、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沉积、包覆、混合、除磁、筛分、包装工序进出料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以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沉积包覆尾气经管道收集,通过水喷淋+现有焚烧炉+现有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沥青烟、SO2、NOx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以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以及涉VOC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苯并[a]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氨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废水。项目车间地面清洁水、检测废水、水封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处理,处理后废水同设备循环冷却水排水、纯水制备排水、冷却塔排水一起通过厂区总排口排入**中州****公司****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排水水质应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以及**中州****公司****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沉积炉、包覆炉、混料机、筛分机等机械设备以及泵类、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排放,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灰、筛上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建材制造企业;磁性杂质、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回收企业;水封含焦油废物、气浮压滤油泥、废机油、废手套、废抹布、废机油桶、测试废酸液、废试剂瓶和耗材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COD2.360t/a、氨氮0.042t/a、SO2 0.192t/a、NOx 1.795t/a、VOCs1.491t/a。
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环境局****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