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部 | 制 定 |
****总局 |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
监理人(全称):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县智慧停车及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 工程地点:**县境内
3. 工程规模:建设内容为设置路侧停车位共计1848个,主要位于北护城河路90个、雷岗路50个、文明路148个、黄叔度路170个、工业路110个、慎南路142个、南北大街 150 个、**街 158个、西二环(花生大道)320 个、文化街 140个、淮河路140个、**河路 230个;****停车场10处,设置停车位共计819个,用地面积39172.24m;安装81套公共充电桩,结构雨棚1203.85m,变压器12套、监控设备10套及电力照明等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夏俊峰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5621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341803元(叁拾肆万壹仟捌佰零叁元) 。
六、监理期限
同项目施工工期,含工期延误、顺延工期、工程缺陷责任期及工程质保期,上述期间内应承担监理责任,委托人不在另行支付费用。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5 年 3 月 5 日。
2. 订立地点: ****办公室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 **** 监理人:******公司
邮政编码: 463600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王** 的代理人:毕慧娟
电话: 0396-****068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