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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5-02-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自然** |
漯郾征补告〔202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孟庙镇后郑村、卓村村等,四至范围:**北路以西、**路以南;**北路以西、岷江路以北。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4750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1公顷(耕地0.0021公顷),建设用地0.4729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住宅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也可以选择拆**置补偿。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依据《****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执行,补偿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政府关于调整**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规定据实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 征地面积 | 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 补偿数额 | 青苗费 | 备注 |
后郑居委会 | 0.2448 | 127.5 | 31.2120 | 0.0038 | |
卓村居委会 | 0.2302 | 127.5 | 29.3505 |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
(二)社保安置。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规定执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三)发展第三产业安置。对上述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被征地农民,我区优先考虑安排公益性岗位或通过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增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会和创业能力,同时对从事服务性自主创业人员提供贷款、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区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3月17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5-****836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