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郾征补告〔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 **镇河大军王村、大李庄村、庙赵村、十五里店村、幸福村、****政府 。四至范围: **王前路、西至新店镇、北至大军王村、幸福村、十五里店村、庙赵村、大李庄村,南至大军王村、幸福村、十五里店村、庙赵村、大李庄村 。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 24.5254 公顷,其中农用地 22.1189 公顷(耕地 15.9233 公顷),建设用地 2.3332 公顷,未利用地 0.0733 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路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活动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二)补偿标准:
1、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调整**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规定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3、社会保障标准
社会保障标准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安置对象: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二)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
待省政府批复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
用地单位将足额落实所需社保费用,预存入我区指定社保账户,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拆**置
该项目用地涉及拆迁,****已制定拆**置方案。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区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5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5-****625)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