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环审〔2025〕9号
关于****年产1万吨润滑油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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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年产1万吨润滑油脂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开发区文留片区文兴**段路西,该项目为**项目,项目总投资800万元,现有厂房3500m2,环保投资76万元。建设八条生产线及配套公辅设施,年产1万吨润滑油脂。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运营期含尘废气:固体物料投料口采用集气罩收集,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1)。运营期有机废气:多功能搅拌罐、皂化釜、调和釜、均质罐、脱气罐等生产设备泄压排气、危废间集气、化验室集气等,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均引至“冷凝+活性碳吸附和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气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同时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函[2017]162号)和《**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石化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的要求。导热油炉采用电加热,无燃烧废气产生、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生产线有机废气冷凝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气浮”设施处理;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生产冷凝含油废水与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一并经厂区污水总排口****处理厂。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应满足**省地方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及****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营运期,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级标准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环境局****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本批复1-4页每张盖有公章)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