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干流**县尤皮桥段岸坡防护处理工程
施工合同
全文引自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1.1.2.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 一 年(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完工日期算起)。
1.1.2.2施工工期60日历天。
1.2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三百九十五万七千四百七十七元九角四分(¥:****477.94元 ) 。
1.3承包人项目经理: 王亚红 ,技术负责人: 徐相保 。
1.4.1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发包人的现场管理机构 。
2.1.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双方协商。
2.1.2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承包人自行确定 。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2)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完工期限;
(3)按第15.3条约定,作出变更决定;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
(1)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本合同工程在设计渡汛标准内的安全渡汛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办公室供其管理人员使用,承包人应保持该现场办公机构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效。****办公室建立后,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其所有非本****机关申请临时居住许可证。
(4)现场施工配合与协调
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其它区域,或作业影响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并有义务提供与其它有关部门配合与协调。
(5)承包人应配备统一的安全帽,并有明显的单位缩写和标识,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6)承包人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参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分部工程评定,单位工程评定。及时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并完成以下工作(但不限于):
1)编制工程验收工作方案和计划;
2)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部分工程验收,提交有关验收报告和备查资料;
3)作为被验收单位参与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单项(设计单元)工****政府验收,按时提交有关报告和备查资料;
4)落实历次验收的遗留问题,并及时提请验收;
5)配合发包人开展专项验收和安全评估工作;
6)负责对施工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及时移交。
(7)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及设施、设备,统筹安排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档案合理有序进行。凡未完成工程档案归档任务或工程档案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不予返还保留金。
(9)承包人不得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4.2分包
4.2.1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的规定: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但确需分包(如劳务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报上级水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
4.3.2 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1天,发包人将根据监理人提交的考勤记录对项目经理进行考评,每月每差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发包人批准的休假、公差除外)。
4.3.3 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须试用3个月,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伍万元保证金。该项目经理在试用期内使发包人满意,发包人将无息退还保证金;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包人须重新更换项目经理,直至发包人满意。发包人提出撤换不胜任的项目经理时,承包人应及时更换,否则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3.4 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负责人不能兼任其他工程的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在本合同施工期内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并且每月在现场工作天数不得少于21天,发包人将根据监理人提交的考勤记录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考评,每差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发包人批准的休假、公差除外)。
4.4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4.1 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立医疗救护机构,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及医疗和急救设备,若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所发生的劳动争议处理,并按处理意见解决劳动争议,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4.2 承包人应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以最新下发的文件为准),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用工备案。
若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所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处理,并按处理意见解决劳动争议。
承包人在签合同前应按发包人规定缴纳中标价的2% 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旦其承包的工程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可以由发包人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于划支。工程交工后,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结算结果等情况,凡无拖欠的,由发包人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一次性退还承包人。
4.5 不利物质条件
4.5.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 。
删去本款全文,代之以: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8.1 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并应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提供合同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有关勘测成果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工程项目,其中重要和关键工程项目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
9.3 文明工地
9.3.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发包人指导,承包人具体实施。
10 开工和竣工(完工)
10.1.1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非正常气候条件。
10.2 承包人工期延误
承包人未能按要求的完工日期完工时,逾期完工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0.3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
11.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 / 。
12.1 质量评定
12.1.1 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合格标准。
12.2 质量事故处理
12.2.1 工程竣工验收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3.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3.1.1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钢筋、水泥、砂(石)骨料等原材料及砼试块。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 15 %,关键项目:项目的合同价占合同总价的5%,单价调整方式:不调价。
14.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4.2.1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 。
14.3.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签约后填入) 。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
15.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不调价。
工程开工后由承包人提出预付款拨付申请,由业主按不超过合同价款30%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款。
16.2 工程进度付款
16.2.1 进度申请单款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
工程进度款随工程进度拨付。
16.2.2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办法:不支付逾期违约金。
16.3.1 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 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16.4.2 工程价款结算支付
(1)工程付款按工程进度情况和完成工程量情况,由建设(监理)单位办理付款手续。
(2)建设单位在复核工程量时,不考虑不合格工程的工程量。
16.5 竣工结清
16.6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准确,完整、齐全的有关技术材料、工程结算的经济文件、施工图及变更与签证等。
17 竣工验收(验收)
17.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有关规定应由项目法人组织的验收 ;政府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 。验收条件为:(1)工程已完建;(2)按规定进行了评定或验收;(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验收程序为: (1)听取被验及有关单位汇报;(2)检查完成情况、质量及相关档案资料;(3)讨论通过验收结论。
17.2.1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
17.3 阶段验收
17.3.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 。
17.4 专项验收
17.4.1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 。
17.5 竣工验收
17.5.1 本工程 不需要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17.6 施工期运行
17.6.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 。
17.7.1 试运行的组织: 由发包人负责组织 ; 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所需全部费用 。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从工程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完工日期算起,保修期为一年。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 ;
投保内容: 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
19.2 第三者责任险
19.2.1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 ;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 。
19.3 其他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
19.4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开工前3天;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临时工程、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损失保险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永久工程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发包人补偿 。
20.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合同争议协调期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中止所承担的工程建设活动。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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