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5
**县******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28MA44GCUB9A)上报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县中****处理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营运期污水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甲烷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
2、废水。营运期近期外排废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远期在区域市政管网完善之后达标尾水通过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各阶段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加强对各类物料和危化品的监督管理,加强巡检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严禁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次生环境污染,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五)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书》和项目总量核定意见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六)今后国家、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市生态****支队和**县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的环境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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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