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4 15:07 |
****园区李庄镇蒙墙寺村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受****的委托,****园区李庄镇蒙墙寺村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中标结果公告已于2025年01月21日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布,现就本项目中标结果变更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园区李庄镇蒙墙寺村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
2、采购编号:商梁财采招-2024-14
3、招标编号:商工程〔2024〕312号
4、项目编号:****
5、项目代码:2410-411402-04-01-592593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招标控制价:****839.10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055.1元;规费95506.87元;税金331665.62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05771.48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暂估价0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6840.03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24年12月18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三、评、定标信息
1、评标时间:2025年01月08日
2、评标地点:****交易中心评标室
3、定标时间:2025年01月16日
4、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5、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室
四、评标委员会名单
1、评标委员会名单:陈明刚,苗秀梅,侯玉平,董林,金玉奇(招标人代表)
2、定标委员会名单:刘勇、唐园园、尹焕文
五、变更内容
(1)原公告内容:
中 标 人:****
中 标 价:****889.94元 大写:叁佰玖拾捌万壹仟捌佰捌拾玖元玖角肆分
质量标准:合格
工 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王庆磊
证书名称: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豫241****43204
(2)现变更为:
依法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六、变更原因
招标代理机构于2025年01月21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发布了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人为****,中标通知书于2025年01月23日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无法与中标方****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方振取得联系,且无法****公司负责人联系,导致无法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造成本项目无法实施;经****公司****发函协助核实,本项目代理机构同样无法与本项目中标单位取得联系,去该公司注****公司办公场所,****公司****公司经营地点已被查封;经通过“**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状况异常。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7.1项中“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的规定,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取消本项目中标单位****的中标人资格。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被**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该公司已不符合本项目中标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办法8.定标后结果处置“(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的规定;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于2025年3月18****园区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监督部门于2025年3月19日予以书面回复,准许招标人依法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本项目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园区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经同意后,现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变更公告,依法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园区李庄镇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0-****00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示范区中州路与侯恂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玫瑰园3号楼11楼1101室
联系人:孟女士
电 话:151****8693
监督单位:****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园区锦绣路66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37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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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