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 年 3 月 24 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 高端康复医疗装备配套金属挂具表面涂层去除建设项目 》 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公示期为 2025年3月24日-2025年3月28日 。
电话: 0372-****008
通讯地址: **县帝喾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开发区4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 设项目环境影 响 报告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高端康复医疗装备配套金属挂具表面涂层去除建设项目 | **省**市 **县帝喾大道中段西侧 ****开发区翔宇医疗西厂区11#厂房东北角 | **翔宇****公司 | ******公司 |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本项目职工由现有职工调配,不新增职工人数,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热洁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次燃烧装置处理后 经 15m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SO 2 、NOx、颗粒物排放浓度 可以满足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达到30mg/m 3 、200mg/m 3 、300mg/m 3 ) ; 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排放浓度60mg/m 3 ,排放速率10kg/h,去除效率>70%) 。 (3)噪声:本项目涉及噪声主要为 热洁炉设备 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固废为 热洁处理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定期 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同时要求危险废物厂区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