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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3月23日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4月16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公示单位:****
联系人:经理
联系电话:159****8086
项目名称:****年产10GWh储能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市****开发区
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