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公司49%股权 | ||
**** | G32025HA****121-0 | |
面议 | ||
2025-03-21 | 2025-04-21 | |
****公司 | |||
**市临汝镇纸坊村 | **省/**市 | ||
张彧 | |||
2003-04-30 | 7382.350000人民币 | ||
国有控股企业 | 小型 | ||
****公司 |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914********707048B | |||
原煤开采及加工;煤炭产品经营;机电设备、配件销售租赁;电力销售;矿山配件销售及租赁;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
股东会决议 | |||
126人 | |||
2 | |||
**平煤****公司 | 51 | ||
**平能****公司 | 49 | ||
业务无法提供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业务无法提供 | |||
| |||
年报 | |||
2025-02-28 | |||
42059.190000 万元 | 95122.280000 万元 | -53063.090000 万元 | |
0.000000 万元 | -508.960000 万元 | -508.960000 万元 | |
|
**平能****公司 | ||
914********861596U | **省/**市 | |
是 | 否 | |
小型 | ||
****公司 | 国有控股企业 | |
25930.651人民币 | 魏耀东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董事会决议 | ||
49.000000 % | 49.000000 % |
省国资委监管 | **** | |
**省 | ||
**** | 批复 | |
2025-03-12 | 批复 |
否 | 否 | ||
否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一次性支付 | |||
预披露不产生邀约,以正式披露为准。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预披露不产生邀约,以正式披露为准。 | |||
预披露不产生邀约,以正式披露为准。 |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否 |
陈先生 | 0371-****5761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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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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