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对**县荡泽河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首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荡泽河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背孜乡、瓦屋镇、观音寺乡、董周乡及库区乡
建设规模及内容:荡泽河需进行治理河段总长18.1km,分别为:①**县荡泽河背孜乡盐店村~孤山村段治理长5.75km,主要工程任务包括:险工护岸工程8处,总长2.607km;沟口防护工程1处;河道清障疏浚2.0km。②瓦屋镇娄子河村~观音寺乡桐树庄村段治理长7.75km,主要工程任务包括:险工护岸工程9处,总长5.846km;沟口防护工程3处;河道清障疏浚7.75km,**漫水桥1座。③董周乡韩庄村~库区乡曹楼村段治理长4.60km,主要工程任务包括:险工护岸工程4处,总长1.804km;沟口防护工程1处;河道清障疏浚4.6km;拆除漫水桥1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联系人:谢先生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375-****552
三、环评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公司
联 系 人:郝工
联系电话:138****1076
电子邮箱:****@qq.com
通讯地址:**省**市**区湛南路东段秀水名居1号楼1304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