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环审〔2025〕7号
关于****废旧电瓶收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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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废旧电瓶收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县文留镇冯楼村西,该项目为**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规模:年回收废旧电池30000t/a。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营运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电瓶暂存过程中破损电瓶挥发的硫酸雾。该废气经负压收集+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所提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厂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六、本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环境局****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本批复1-3页每张盖有公章)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