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20 |
**县大侯乡46套房屋和旧机动车(第7次)标的二十一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大侯乡46套房屋和旧机动车(第7次)拍卖
拍卖内容: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3月28日9时至12时止(延时除外),在**市公共**交易平台公开拍卖:1、**县大侯乡林闻路东侧道路1、4-7、9、10、12、14-20、25、27-33号房屋;2、**县大侯乡府前路东段44号房屋。标的概况如下:
序号 | 坐落 | 房屋编号 | 建筑面积 约(㎡) | 所在层/总层 | 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县大侯乡林闻路东侧道路1、4-7、9、10、12、14-20、25、27-33号房屋 | 31号 | 225 | 1-2/2 | 17.2 | 0.9 |
特别提醒:
1.拍卖房屋均不包含房屋所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为租赁,土地租赁到期后由买受人自行协调并出资解决土地续租问题。竞买人参与竞拍前必须自行与房屋所占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后再参与竞买,因土地原因引起的争议与纠纷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本次拍卖房屋均无不动产权证,也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过(入)户手续。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仅能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房屋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竞买人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参与竞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参与竞买,如因竞买无效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己承担。
2.拍卖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增价拍卖)。竞买人参加网络拍卖以最高应价竞得标的成为买受人。最高应价经**市公共**交易平台系统确认,该竞买人竞拍成功,即表明达成了关于该拍品的买卖合同。
3.拍卖宣传面积及房屋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如果能够办理过(入)户手续,过(入)户时登记的实际面积有出入,****管理部门实际测量为准,并以展示现状进行拍卖;房屋以委托方现场实际交接为准,拍卖后不再因面积误差进行多退少补。
4.竞买人应谨慎竞拍,一旦进入拍卖平台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拍卖标的价值、瑕疵与现状,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拍卖标的现状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不得反悔。竞买成交后不以对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有不明及误解为由提出任何异议或违约,不以面积、土地权属等提出异议作为退标理由。
5.拍卖成交款不包含买受人应承担的各种税费。
6.拍卖所有房屋由委托人现场指认交接。
7.标的物如果能转移过(入)户,办理过程中所需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应由委托方承担的一切税费)。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所需税费: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土地出让金、交易费等,以往所欠: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房屋维修费、其他费用、委托人或者原房主应缴纳的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负担。由于买受人原因逾期未能办理,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8.自公告之日起在拍卖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部分房屋被占用。标的展示期内,竞买人可自行对拟竞买标的进行了解,我公司对拍卖标的数量与质量、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图片等方面进行的表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按展示现状拍卖,并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还可能存在拍卖人未知的瑕疵,买受人应充分考虑现有和潜在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所有瑕疵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在拍卖预展时间内,应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及其瑕疵情况,由竞买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9.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交纳成交款的汇款人和网络平台注册的竞买人必须是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