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2月26日
5、评审日期:2025年03月19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客观真实的分析**县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提出管控建议,提出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助力**县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全面改善县域内环境空气质量。(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等技术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中标人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 | 详见招标文件 | ******公司 | **省**市**区漓江路**路新公馆3号楼1单元419室 | ****000.00元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时间 | 服务要求及标准 | |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规范、标准等技术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
四、评审专家名单:李景梅、窦明明、张世峰、李建玲、陶永哲(采购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向中标人收取,收费金额:39260.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和《****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公示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附有地址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中标人评审得分为92分。
2、本项目监督单位:****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50****7560
联系地址:**县房产大厦24楼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57****6444
地址:**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建筑科技产业园9楼**
发布人:****
时间: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