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县2024年鄂豫大别山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县2024年鄂豫大别山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
2、招标编号:****
3、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4、建设地点: **县境内
5、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人工造林2.46万亩、退化林修复3.24万亩。
6、预算金额:4320万元
7、计划工期:12个月
二、招标公告媒介及日期:
本项目于2025年02月26日在《****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县)》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5年03月18日(**时间)
评标地点:****交易中心四楼第一评标室、****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室
四、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3520.00元
投标工期:12个月
质量:合格
地址:**县**河产业集聚区航空路 1 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省****公司
投标报价:****8770.00元
投标工期:12个月
质量:合格
地址:**市羊山新****花园小区沿街1幢108号门面房
第三中标候选人:**县****公司
投标报价:****3650.00元
投标工期:12个月
质量:合格
地址:**省**市**县紫水大街 10 号
五、发布公示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县)》同时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紫水大街
联 系 人:江先生
电 话:138****1843
代理机构:****
地 址:**县盛世**小区南面门面房
联 系 人:胡女士
电 话:0376-****883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有效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