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年扩建50万米线缆及电源插头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股。
联系电话:0373-****111
通讯地址:**市**区市场北街122号(邮编45301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 | 年扩建50万米线缆及电源插头项目 | **省**市**区大块镇孟庄村 | **市天****公司 | ****位于**省**市**区大块镇孟庄村,企业拟投资50万元建设年扩建50万米线缆及电源插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50万米线缆项目(其中15万米线缆进行深加工,用于生产电源插头)。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不办理土地手续。一般线缆工艺流程:塑料颗粒/铜丝/铝丝-合股-挤出-冷却-成盘-质检-包装成品;电源线插头工艺流程:线缆-裁剪-插头组装-注塑成型-质量检测-包装。 | 废气:挤出工序、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和氯乙烯。废气经收集后引入喷淋塔吸收+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的要求,同时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企业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的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26kg/h,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浓度36mg/m3、排放速率0.77kg/h的要求。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挤出工序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固废: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固废处置措施。一般固废场所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 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