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维保 | 不限品牌 | ¥ 50000.00 元 | 1 | 项 | 小计 ¥50000.00元 | ||
规格参数: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具备年检合格有效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3A信用等级证书。3、投标供应商应是“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公示的企业。4、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本项目报警品牌厂家授权书,提供累计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类似业绩。5、投标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本单位注册的消防工程师证书和连续两年缴纳的社保记录,项目负责人职称必须是中级及以上工程师。维保人员须提供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和连续两年缴纳的社保记录。其中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能在甲方要求的响应时间(白天30分钟内、晚上1小时内)到达现场。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上述内容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6.2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10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6.3供应商需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有效查询结果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前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消防维保(维修)项目不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了解现场情况和签署现场踏勘表(现场踏勘及其相关的所有费用、安全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时,需该项目拟定****公司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公示复印件、上述“申请人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资料及项目技术服务方案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如资料不齐全、无现场踏勘签到、技术服务方案不切合项目实际情况、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价视为无效。具体维保服务项目:校园内消防供水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
总计:¥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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