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招标代理:****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开标时间:2025-03-31 15:00:00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的委托,就******业务楼微机房建设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采购项目名称:******业务楼微机房建设
1.2、项目编号:****
1.3、项目预算金额:130110.00元
最高限价:13011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包1 | ******业务楼微机房建设 | 130110.00元 | 130110.00元 |
1.4、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业务楼微机房建设(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6、工 期:10日历天
1.7、质量要求:合格
1.8、项目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建筑装修装饰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或资质。
2.3.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3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参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3.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5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3.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市海河大道与**路交叉口西南角);
3.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3.4、报名时另需携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或三证合一);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 (1)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查验后返还。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四、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事宜
4.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3月31日下午15时0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开标室(**市海河大道与**路交叉口西南角)
4.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5年3月31日下午15时00分。
2、开标地点: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开标室(**市海河大道与**路交叉口西南角)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在《》、《****》网站上同期发布。
七、项目联系事项:
7.1、招 标 人:****
地址:****关区自由路1号
联 系 人:洪先生、姚先生
联系电话:0372-****019
勘察现场联系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0372-****058
7.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海河大道与**路交叉口西南角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66****6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