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5-03-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土地征收 |
**县陆港铁路专用****人民政府(豫政土〔2025〕149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现将**县陆港铁路专用线项目补偿和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政府 豫政土〔2025〕149号。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县陆港铁路专用线项目。
四、征收土地总面积:421.6905亩,**县陆港铁路专用线项目需征收**县城郊乡米庄村26.5950亩,牛楼村18.3930亩,郑庄村369.7980亩,大郭楼村6.9045亩。
五、征收土地位置:该项目位于**县城郊乡米庄村、牛楼村、郑庄村、大郭楼村。
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标准:被征收土地土地面积、等级、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支付对象、支付方式见下表:
等级 | 被征收土地面积(亩)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 | 社保标准 | ||||
二级(米庄村) | 26.5950 | 44000 | 43460 | 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使用权人 | 现金转账 |
二级(牛楼村) | 18.3930 | 44000 | 43460 | ||
二级(郑庄村) | 369.7980 | 44000 | 43460 | ||
二级(大郭楼村) | 6.9045 | 44000 | 43460 | ||
安置途径 | 货币安置 |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 |||
社会保障安置 | 本批次用地社会保障资金已经预存**县指定账户,严格按照《******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执行。 | ||||
拆**置 | ****已制定拆**置方案,已与被拆迁群众100%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做好被拆迁群众补偿安置工作。 |
七、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执行,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按照《**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实施方案》(虞政〔2022〕15号)文件实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构)筑物和新增、抢种的土地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登记。
八、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接此公告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九、其他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人民政府,也****管理部门提出听证申请,对征地批复有疑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