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高新区竹林路(神州路一**路)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25年3月7日在《****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网》《**高新区公共**交易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变更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高新区竹林路(神州路一**路)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高新区市政2025第01号
采购编号:焦高招标采购-2025-3
项目编号:****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3月7日(**时间)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单位出具的无在建及无不良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8】48号文件执行,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本单位合法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证明(需提供加盖有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或社保部门网站截图)。”
现变更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名制,建设工期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保证在本工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请遵照《关于转发****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履职管理工作的通知》(焦工改〔2024〕2号)执行。”
2、原招标文件中:“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缴纳社保证明(需提供加盖有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或社保部门网站截图)。”
现变更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本项目因招标文件发生变更,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具体内容请登****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在“答疑澄清文件”栏里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
4、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陶先生
电 话:0391-****006
地 址:**高新区怀庆路305号
代理机构:****
地 址:**市神州路东段创基智谷A-13栋
联 系 人:石女士
电 话:156****3172
四、监督部门
**** 电话:0391-****003
****开发区****政府采购科 电话:03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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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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