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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申请“鸿扬文华苑”住宅区命名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实地踏勘,****民政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公司建设的位于****侧、**花园东侧建造的占地面积 12719.5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43164 平方米,主出入口位于**路的住宅区命名为“鸿扬文华苑小区”。地名罗马字母拼写:wénhuáyuán Xiǎoqū。
上述地名命名后,即为标准地名。请你公司规范使用标准地名,不得随意更改,并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建设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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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2025-03-13 09:29:50 |
面向社会 | 主动公开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