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征预告〔2025〕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五:拟征收土地位于迎宾大道东侧、北环**侧范围内,涉及**乡戴庄村和辛安镇大邢村等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二、三、四:拟征收土地位于迎宾大道东侧、北环**侧范围内,涉及**乡戴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六、七、八:拟征收土地位于迎宾大道东侧,****侧范围内,涉及辛安镇大邢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九、十:拟征收土地位于东环**段东侧、003乡道南侧范围内,涉及辛安镇吴堂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十一、十二:拟征收土地位于**路东侧,贾湖大道北侧范围内,涉及辛安镇茨园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十三、十四:拟征收土地位于浦东路与贾湖大道交叉口东北角范围内,涉及辛安镇老蔡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二十一:拟征收土地位于三里河**侧、迎宾
大道西侧范围内,涉及辛安镇大邢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十九:拟征收土地位于三里河**侧、文化路东侧范围内,涉及**乡李楼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二十二、二十三:拟征收土地位于三里河**侧、建业路西侧范围内,涉及辛安镇茨园黄村、大尹村等2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二十四:拟征收土地位于****侧、东环路西侧范围内,涉及辛安镇茨园张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二十五:拟征收土地位于人民路东段南测,漯舞铁**侧范围内,涉及辛安镇茨园张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地块二十六、二十七:拟征收土地位于人民**侧、**路西侧范围内,涉及舞泉镇董庄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城镇道路、防护绿地、公园绿地、供水用地、河流水面、交通场站、医疗卫生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三)项公共利益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局、财政局、****中心和拟征收土****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 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 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 2025 年2 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