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市市本级存量闲置土地公告
日期: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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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市市本级存量
闲置土地公告
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自2025年2月21日起,在**市城市区(不含**区、**区)范围内征集自愿参与本次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意向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产权清晰,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个人)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使用专项债券。
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委托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由市议事机构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8日。
(二)申报方式
各城市区(不含**区、**区)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详情可咨询各辖****分局。
各申报企业(个人)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填写《**市市本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及电子版报送至******720办公室。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自然**开发利用科:0379-****5991
****整理中心:0379-****3038
邮 箱:****@163.com
附件:《**市市本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