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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废矿石加工处理及水泥活动房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变动分析、专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1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