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政府关于****、 ****监狱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新政土〔2024〕285号),收回土地使用权,公告如下:
一、拟****位于**市**区游览路东西两侧约171.52亩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国用(2007)字第05008号、新国用(2007)字第05011号、新国用(2014)字第05020号)。
二、拟依法收****监狱位于**市两泉路两侧约29.0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国用(2002)第050021号、新国用(2002)第050022号)。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12日